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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1:02 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刑讯逼供:嫌犯的炼狱48小时


中国武警在天安门广场国庆升旗仪式上
中国武警在天安门广场国庆升旗仪式上

被逮捕后的48小时,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们无法言说的噩梦。

曾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关押了170天的维权律师蒋援民说,当时与他同监的人大部分在进看守所前,都遭受过刑讯逼供。

“他们每个人所受的酷刑都不尽完全一样。比如说有被吊打的、有被用竹牙签刺入手指的、有用辣椒水喷生殖器的等等,都各不相同。比如说我在监室里能看到刚押进来的,额头上、脸上被打得缝了十几针的都有。”

蒋援民把他在看守所的见闻写成七份笔录,交给了国际特赦组织。

国际特赦:酷刑在中国仍很普遍

周四(11月12日)国际特赦组织发布有关中国刑讯逼供情况的报告指出,尽管中国最近实施了刑法和司法改革,“酷刑和其他虐待仍广泛发生”。

国际特赦组织撰写这份报告期间与37名维权律师进行了访谈,其中16名律师表示他们代表的被告人曾被刑讯逼供,同时有10人表示他们自己也受到过虐待。

报告指出,虽然中国在2013年废除了劳教制度,但当局此后广泛施以其他形式的拘留,包括“黑监狱”和非法软禁。如果嫌犯没有“合法居所”,当局可以要求其前往“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报告说,由于不能和外界接触,嫌犯在“指定地点”受酷刑的几率更高。

中国作为国际《禁止酷刑公约》的签约国,11月17日至18日将在日内瓦接受该公约的第五次审议。据报道,人权观察组织在向《禁止酷刑公约》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中指出,中国政府对酷刑委员会2015年问题列表的书面答复缺少一些重要数据资料,并且做出许多毫无根据的陈述,整体上忽略中国国内法规和具体实践中的巨大落差。如中国称没有使用“老虎凳”,而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讯问椅”。

维权律师蔡瑛在对国际特赦的陈述中说,他2012年在湖南被拘留期间,在一种被称为“吊吊椅”的刑具上坐了长达五天时间。据他说,“吊吊椅”是在人的胸前放一块类似囚椅的夹板,双脚离地,背部也不能靠椅背。

律师:受酷刑的嫌犯大多打碎牙齿肚里咽

震惊全国的“呼格案”在嫌犯呼格被执行枪决的十年后翻案,使人们不禁疑问无罪的呼格是如何在短短数十天时间内就认罪的。从1996年4月9日案发到同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只有62天。

据后续报道,呼格在他被枪决一个月前的笔录中说:“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

在呼格被抓后的媒体报道中,当地公安机关称呼格对案件“供认不讳”。

蒋援民律师回忆说,犯人们经常被威胁不能向看守所的人透露他们遭受过酷刑。

他说,“送到看守所的,他们会威胁这些被刑讯逼供的这些嫌疑人说你不能说你是被打伤的,你是说你自己摔伤的。否则看守所不收你的话,我们接着打你,打得更很更惨。所以这些人被送到看守所,那个狱医在体检的时候,问他你怎么这一片红、这一片肿、这一片破了?他就只能说我是不小心摔伤的,或者是我逃跑被摔伤的。”

刘士辉律师也感叹被媒体曝光的刑讯逼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因为它只有冤判了,这里面才有拔出萝卜带出泥,把这个刑讯的问题也给带出来了。那么案子如果没有改判或者没有判无罪的话,可能也出不来,也很难揭示出刑讯这个问题。”

中国的酷刑究竟有多折磨?

刘士辉律师曾经在珠海为一起贩毒案件做刑事辩护。当时他的当事人因为贩毒,一审已经被判死刑。

“那个当事人就讲,他说希望尽快判下来,哪怕就是说是去执行都没所谓了。他就说忍受不了在这个阶段这里面那种殴打,他受不了。他说希望能够尽快结束这个程序。他自己说希望执行的时候被枪毙或要是能注射就可以了。他说在里面主要承受不了那种痛苦。”

蒋援民律师也介绍说,“刑讯逼供的手段很多,但是普遍的就是被毒打。把双手吊起来,脚离地。戴着手铐吊起来,还有就直接用绳子把两个手捆起来吊起来,然后用各种棍棒或者电线去抽打。”

2009年发生在重庆的著名的“李庄案”当事人李庄律师被释放后,回忆他被捕前到看守所会见代理人龚刚模时说,“他说在铁山坪被吊起来打,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都掉地下了……大便掉下来,他们让我用手捧着到卫生间,脱掉内裤擦地板,然后裸体吊着。一姓何的副支队长路过,说太不像话了,让穿上衣服后,继续吊。”

龚刚模是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其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做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他无期徒刑。

而龚刚模的检举使得李庄律师在看守所内待了两年之久。

律师——公权力下的弱势群体

“李庄案”将律师的职业风险问题推到风口浪尖。律师作为参与私权博弈、制约公权滥用的“雇佣军”,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职业风险乃至职业报复。

刘士辉律师在谈到自己曾经差点被刑拘的经历时仍然唏嘘。他说,“这东西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2003年,刘士辉律师接受潘文烽家人的委托,担任潘文烽诉韶关市公安局松山分局行政诉讼暨国家赔偿一案的代理人。潘文烽因盗窃钢厂废料被当地警方逮捕,但当他的家人次日接到派出所电话时,发现他已躺在医院,成了植物人。

刘士辉接受委托后,按照潘家人提供的线索去调查了一位证人,并把相关证据交到检察院。却没成想,一个月后,警方开始抓捕潘文烽的姐姐和同学。

“也要来抓我。当事人的姐姐和同学已经看见了那里面也有我的刑拘的通知书,就是以刑诉法妨害作证这样一个罪名来抓的,”刘士辉说。

但是由于刘所在的律所坚决反对职业报复的行为,他逃过一劫。

刘士辉谈到,律师遭遇职业报复的事情时有发生,主要是制度设计本身有缺陷,公权力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

蒋援民律师也表示,在中国,只要是当局不满意的案子,律师“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失去自由”。他认为,必须从立法层面上,对妨碍律师执业或侵犯律师执业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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