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星期三上午,在香港发布有关中国公安酷刑的最新报告。报告表示,中国政府自2009年以来所采取的遏制警察酷刑与寃错判决的各项措施,远远不够,无法解决审讯期间嫌疑人遭受虐待的问题,而中国政府宣称在押人员受虐已减少的说法,将在2015年11月接受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检视。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5月13日代表人权观察在香港外国记者会,发布题为《老虎凳与牢头狱霸:中国公安对犯罪嫌疑人的酷刑》的报告。这份长达103页的报告,基于人权观察对数百份中国各地法院新近公布的判决书的分析,以及对48名近期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律师和前官员的访谈。
理查森女士表示,在2009到2010年多起警察虐待犯罪嫌疑人案件连续爆发后,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一些遏制刑讯逼供和冤错判决的新措施,包括对审讯方式加以限制,禁止利用“牢头”管理其他在押人员等等。而中国公安部宣称,刑讯逼供情况已因这波改革而显著减少。
不过,人权观察发现,在2009到2013年之间实施的各项措施,并未充分发挥遏止刑讯逼供的作用,中国警察对审前羁押嫌疑人施加酷刑和虐待的问题仍旧严重。
报告表示,部分公安故意规避新的保护机制,不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而是先把在押人员提到看守所外审讯或者施加酷刑后,再带回看守所把口供录下来,或改用不留明显伤痕的酷刑方法,在押人员有时会被强迫固定在“老虎凳”上好几天或被以手腕吊挂,以及受到“牢头”的虐待。
此外,检察官和法官忽视不当对待方式取得的证据,或不对酷刑指控进行认真调查,使中国新近实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禁止采纳直接以酷刑取得证据的规定流于书面。
人权观察表示,公安部负责管理看守所,使警察可以不受限制和监督地和嫌疑人接触,而警方审讯时律师不得在场,嫌疑人没有沉默权,违反其不自证己罪的权利,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仍相当软弱,这些都为一些公安施行酷刑提供了条件。
报告表示,即使在知名的冤错案件中,警察也很少因为虐待而被追责。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人权观察只找到一件案例,有3名警察因刑讯逼供而被起诉,但无人因此入狱。既然警察很少受到检控,也就意味受害人求偿特别困难。
理查森女士表示,如果不彻底改革刑事司法体系,赋予律师、司法机关和独立监督机构更大权威,消灭常规性的酷刑与虐待的愿望将如缘木求鱼。她敦促有关当局迅速采取行动,大幅缩短警察将嫌疑人移送法官审问前的羁押时限,确保警方审讯时有律师在场,立法保障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以及成立独立的委员会受理并调查警察虐待的举报。
她说:“经过多年改革,警察仍然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法院仍然根据酷刑取得的证据将人定罪。除非嫌疑人能在律师陪同下被审讯,以及其他基本保护机制,除非实施酷刑虐待的警察被追究责任,只有这些新措施才有可能使常规性的酷刑消声匿迹。而这些持续发生的虐待行为,和国家主席习近平宣称政府尊重法治的说法实在难以对应。”
人权观察中国部研究员王松莲在发布会现场对美国之音表示,中国政府应当超越2009年以来颁布的一些措施,推动强化检察和司法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地位的体制改革,将看守所管理权移交司法部。
她说:“最根本的一个建议就是必须要把法院独立起来。基本的改变就是必须司法制度的改变,就是公检法三家的关系,不应该是一个流水性的过程,而不是三方去相互监察制衡。比较近期的一些机会就包括看守所管理法,政府正在修改。如果看守所的控制权能够从公安分来出来,放到司法部的话,就是一个很正面的改变了。”
人权观察表示,中国短期内有几个机会可以履行承诺,积极落实现行法律,为消除酷刑虐待在押人员做出关键改革。而公安部正在草拟新法取代1990年制定的《看守所条例》,可能会解决某些有利于虐待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漏洞。此外,专责监测各国实施《禁止酷刑公约》的独立专家机构,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预定今年11月对中国终结酷刑的措施进行审议,相关的程序上星期已经启动,
理查森表示,“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国的审议,将使北京的人权纪录受到全球检验。自2009年以来的各项措施是一种进步,但并未根本改变侵权的体制。中国政府若不采取进一步措施打击常规性的酷刑,将令人更加怀疑它是否愿意实施改革,以提升该国司法体制的公信力。”
中国政府对待外界有关公安酷刑指控的一贯回应是,作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最早的签约国之一,中国政府坚决反对酷刑,颁布了关于禁止酷刑的立法,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体系,完善了对酷刑的预防、监督、惩处、赔偿等机制。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中国政府再次重申严厉打击酷刑的决心并提出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