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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0:41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黎智英国安案前论坛版主笔杨清奇完成作供 23条实施后煽动罪成或需加刑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3月12日早上约9时,由一辆俗称“铁甲威龙”的高度设防囚车,押解到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法院大楼囚车出入口一带, 有大批警员在场戒备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3月12日早上约9时,由一辆俗称“铁甲威龙”的高度设防囚车,押解到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法院大楼囚车出入口一带, 有大批警员在场戒备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以及“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等罪名,星期二踏入第43日审讯,控方第3名从犯 证人、前《苹果日报》论坛版主笔杨清奇完成作供,控方星期三将会传召第4名从犯证人、“12港人”之一李宇轩出庭作供。

有大律师分析,正在立法会审议的23条草案建议,将煽动罪的最高刑期大幅提高到监禁10年,如果黎智英案宣判时新法例已经实施,他被控的”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罪名成立,有可能需要加刑。

现年76岁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公司,被控《港版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以及“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等罪名,案件星期二(3月12日)踏入第43日审讯,由3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不设陪审团。

前苹果论坛版主笔开始接受辩方盘问

案件在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法院大楼外仍然有大批戴上帽子及口罩,不愿意面对镜头的疑似“排队党”,拿取正庭旁听席筹号,其他较迟排队的市民,只能到其他延伸法庭的旁听席看电视直播,画面看不到黎智英在犯人栏内的现场实况。

黎智英及控方第3名从犯证人、笔名李平的前《苹果日报》论坛版主笔杨清奇,星期二早上9时及9时半,分别由两部俗称“铁甲威龙”的高设防囚车,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警方在法庭内外高度设防,估计有数以百计军装及便衣警员驻守,囚车出入法院时都有苛枪实弹的反恐特勤队警员戒备。

黎智英身穿啡色皮褛、白恤衫出庭应讯,他精神不俗,进入犯人栏后随即隔着玻璃与律师团队商议,之后面带微笑向到庭旁听的家人,包括太太、儿子及女儿打招呼,女儿向他举OK手势示意。

头发花白、戴黑框眼镜、穿黑色外套出庭作供的杨清奇,星期二早上开始接受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盘问。

同意民主市场经济不提倡港独等原则

彭耀鸿首先围绕一些基本原则提问,例如民主是良善的,极权是不好的;民主制度亦包括公平选举、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杨清奇一概表示同意。

辩方又问及基于以上原则,杨清奇担任《苹果日报》论坛版主笔时,选取文章亦会遵守多项原则,包括文章是否写得好、有否遵守民主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以及不提倡港独。杨清奇一一确认,并补充这些原则是由前任编辑订下,同事之间都会采用,而且不需要日日去讲。

对于辩方通讯软件讯息指,杨清奇可以拒绝黎智英的建议,又问及除了遵守民主等原则外,论坛版刊出文章可以有独立决定。杨清奇回应表示,不能够简单地说他可以拒绝黎智英建议刊登的文章,又表示《苹果日报》的编采自主,不能够“用百分比”来形容。

不同意饭局中黎智英未提”制裁”两字

辩方表示,杨清奇早前作供时提及,2020年6月在黎智英住所的饭局中,黎智英当时表示不怕被捕,如果他被捕就更加证明到中国和香港政府对人权的打压,他又相信美国、英国同欧洲系不会坐视不理,杨清奇并转述黎智英认为,只有实施制裁,才能有助改善香港的人权状况。

辩方提问黎智英可能没有提及制裁,黎智英当时可能有提及美国、英国和欧洲会回应及采取行动,但是他没有提到“制裁”两个字。不过,杨清奇不同意,并表示肯定黎智英有提及制裁。

辩方问及,控方早前向杨清奇展示一系列的评论文章,部份对香港特区以及北京中央政府带有批判性,但这些批判只是为了指出施政上的不足,希望政府可以改善施政,避免重蹈覆辙。杨清奇表示同意。辩方又问及,法庭上展示的评论文章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杨清奇回应”可以咁(这样)讲”。

形容苹果日报编采“鸟笼自主”

控方覆问时再次问及《苹果日报》的编采自主,杨清奇坦言对此有深刻感触和体会。他表示,过去在不同媒体工作超过30年,分别在5间报纸及电视台打过工,感受到自互联网兴起到传统媒体没落,各大传媒为了吸引读者都有各自的立场,他认为编采自主几乎已成为“神话”。

杨清奇引用政治术语“鸟笼政治”来形容《苹果日报》和类似报纸的采编自主,将《苹果日报》的编采自主称为“鸟笼自主”。他表示,黎智英设定了《苹果日报》的基本立场,就好像设定了一个鸟笼,采编人员在鸟笼入面有一定的编采自主权,但他认为不可以超过黎智英设下的框架,因此不能简单讲有没有采编自主。

12港人之一李宇轩将出庭作供

杨清奇星期二早上完成第7日作供,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到星期三(3月13日)早上续审,将会传召第4名从犯证人、“12港人”之一李宇轩出庭作供。

年约32岁的李宇轩是民间组织香港故事的前成员,2020年8月底与另外11名曾经参与2019年社运的港人,驾驶快艇前往台湾途中被中国大陆海警截获,控以偷越边境罪判监7个月,2021年3月底在深圳刑满出狱后移交香港警方,再被控《港版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名。

对于早前有报道指,黎智英国安案中将以从犯证人身分作供的李宇轩,在中国内地羁押时怀疑被酷刑虐待。黎智英的国际律师团队今年1月初,向联合国提出紧急申诉,关注李宇轩是否被严刑逼供,质疑控方不应使用李宇轩的证供,促请中港当局交代。

香港政府表示,强烈谴责黎智英团队“滥用”联合国机制、干预司法程序,又警告试图干扰证人,极可能构成藐视法庭或妨碍司法公正罪。

23条草案煽动罪最高刑罚大幅“加辣”三倍

香港政府上星期五(3月8日)刊宪公布,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草案,即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建议将煽动罪的刑罚大幅“加辣”,包括“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判处监禁7年,如果涉及勾结境外势力更可能判监禁10年。

至于“管有煽动刊物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条例草案又列明,无需证明煽惑扰乱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图。

对比现行《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第10条的煽动罪,煽动意图相关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监禁两年,管有煽动刊物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一年,可见23条草案建议的煽动罪刑罚“加辣”,较现行刑罚明显加重3倍。

大律师指23条实施后煽动罪成或需加刑

香港执业大律师萧志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黎智英被控“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罪,在煽动罪的刑罚大幅“加辣”后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话,法庭将会根据新法例的刑罚去判刑,不过,在求请的时候可以向法庭提出,案法时的刑罚未去到这么高。

萧志文说:“我只可以说法例是跟着变,这样如果去到他(黎智英)判刑之前的话,那个(煽动罪)的法例加了刑罚的话,这样没办法的,只可以说他‘唔好彩’(运气不好)。‘唔好彩’我不知什么原因,是不是政府赶着在他定罪之前就加重了那个刑罚,但是那个法例加重刑罚很简单,就是说为了要这一条法例作为一把‘工具’、一把‘Weapon’(武器),它的作用更加大,所以不会因为他犯(案)之前,没有这个程度的刑罚就不可以这样判,不可以这样说的,即是新的刑罚仍然会加诸在黎智英身上,如果最后定罪的话,不过,求请的时候是可以考虑这件事情,他当时犯事的时候这条法例未去到那个刑罚这么高。”

黎智英面对的另一项控罪,《港版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煽动罪修订后没检控时限或有追溯力

以往《刑事罪行条例》下,煽动罪必须在犯罪行为6个月内提出检控,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去年12月在案件开审时,曾经质疑控方超出半年的检控时限,不过,由于修订后的煽动罪属于可公诉罪行,一般没有检控期限。

萧志文表示,煽动罪难以判断因果关系,如果作出检控的时间与被指犯法的事情相隔太久,就越难确认原本煽动的作为与最终犯法的因果关系,因此刑事罪行条例规定半年的检控时限。

记者问及,修订后的煽动罪没有检控时限,控方可否追溯某人十多年前叫喊过煽动口号等罪名﹖

萧志文回应表示,理论上控方有机会可以提出检控,也有机会可能犯法。

萧志文说:“理论上是有机会‘中’(犯法)的,我只可以说,现在只可以就是靠剩下来就是律政司在决定告不告的时候,有些良知不要找这些东西来告,那个情况是检控考虑其实有一些检控原则的,包括这些情况如果当时某个时候,你是不是应该继续检控呢﹖我又觉得未必真是(会检控)的,我只可以说希望它不要检控吧,但是那个情况的确是如果有追溯力的话,的确是以前发生过的事情它都可以这样说(控告)、都会‘中’(犯法),我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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