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政府通过的一项法律在美国全国引发争议,批评人士认为,这项法律旨在允许歧视男女同性恋者。争议的根源在于对宗教自由的不同理解。
过去十年来,美国经历了态度上的巨大转变,目前三分之二的州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网络杂志《宗教快报》的萨拉·庞斯纳说,辩论的核心现已转向宗教自由。
他说:“问题的根源部分来自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人,他们认识到,平等婚姻发展至此,用他们的话说,他们正在寻找途径,在变革面前,坚守自己的宗教信念和做法。”
这些反对者主要是保守的基督徒,他们援引的是为保护美国土著人一项与麻醉性植物有关的宗教礼仪而通过的法律。他们说: “我们的州内无仇恨!”
但有人认为,印第安纳州改变了这项宗教自由法律,企业因此可能将同性夫妇拒之门外。
印第安纳州州长麦克·彭斯说,事实并非如此。他说:“显然,对这项法律存在误解,混乱和误读。”
华盛顿律师克里斯蒂纳·阿里亚加说,同性恋活动人士自我制造了这种遭歧视的可能性,以此诋毁印第安纳的“宗教自由和恢复法案(RFRA)。 他说:“22年来,从来没有发生过依据《宗教自由和恢复法》条款,不适用反歧视法的情况。”
但是印第安纳州的争议表明,宗教自由可能有不同的含义。阿里亚加等保守派人士认为,这事关在任何地方保障信仰自由。他说:“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家中,人们都应当能够坚持自己的信仰,不只是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而是星期三也能这样。”
庞斯纳说,另外一种看法是,人们有时必须得到保护,不被宗教所困扰。他说:“当人们的宗教自由政府行为侵犯时,自由派人士赞成强力保护宗教自由,但是当宗教自由对第三方产生负面影响时,他们又不赞成扩大这种保护。”
美国最高法院将很快考虑州政府是否可以禁止同性婚姻。假如法院裁决州政府不能这样做,那么一个人的宗教自由和另一个人的公民权之间的界限可能将更加难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