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底中国宣布将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来源以来,海外专家和媒体多有质疑中国未能实现诺言。11月25日,中国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获得菲律宾顾氏和平奖,中国官媒《人民日报》随即发表文章,称该奖项是中国器官移植工作终获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志。然而,一些专家表示了不同看法。
11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名为“每个生命都有尊严,国家才有尊严”的文章,称中国前卫生部副部长、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获得菲律宾顾氏和平奖,并引述黄洁夫的话称此奖项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社会进步的高度认可”。
2014年12月3日,黄洁夫在一次会议上说:“从2015年1月开始,我们会完全停止使用死刑犯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唯一的来源将会是死亡公民自愿捐献的器官。”《人民日报》专访中称“这项改革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里程碑”。而建立一个阳光透明的公民器官捐献体系,“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这个梦想终于实现了”。
然而,德国美因茨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的李挥戈教授(Dr. Huige Li)认为,这一奖项无法证明中国真正断绝了死囚器官的来源。中国宣称依法治国,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死囚器官的使用。
他说:“2014年做出的这个宣布是一个不伦不类的事情。从法律角度讲,中国的法律法规分三层,第一层是法,就是人大要通过;第二层就是各种各样的条例,就是国务院要批准;第三层就是像法规或者规定,需要国家部委通过。也就是说这三层的法律法规是有法律效力的。2014年12月份黄洁夫的这个宣布,既不属于法律,又不属于条例,又不属于法规,这个究竟算什么?你凭什么保证你的宣布就能得到承认呢?”
中国卫计委官方网站“法律法规”一栏里,并不存在“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来源”的相关条例。到目前为止,中国官方也还没有出台任何相关草案。
1984年,中国颁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允许医疗科研部门在一定条件下,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这项法令至今没有被废除。
多年以来,中国使用囚犯器官一直遭到西方的质疑与批评。世界卫生组织一度将中国列入器官来源不明的国家之一。被中国政府取缔的法轮功组织甚至指责中国当局活摘宗教和政治异议人士的器官。
2007年,中国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没有提及囚犯器官的使用问题。
2014年,时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宣布将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来源。但是,一些分析人士也指出,除了相关法律依然没有被废除,2014年的宣布还存在“文字游戏”的嫌疑。
2015年1月,黄洁夫对媒体说:“死刑犯也是公民,如果他们自愿捐献器官以弥补罪过,我们应该支持和鼓励他们。”
同年3月,黄洁夫接受《北京日报》采访再次表示:“有捐献意愿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纳入统一的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
10月8日,《英国医学期刊》发表联名文章,称中国缺乏证据证明囚犯捐献器官是出于自愿,在操作过程中很难避免“强迫捐献”。而把死囚器官列入公民自愿捐献系统,就使得器官强摘行径变相“合法化”了。
针对此质疑,黄洁夫在11月接受《纽约时报》的采访中表示,所谓“死刑犯也是公民”的说法只是“哲学”和“理论”层面的。
不过,李挥戈教授指出,这种辩解不仅缺乏说服力,还进一步说明强摘器官的事情可能依然在继续。
他说:“世界医学协会和国际器官捐献学会都有明文规定。在监狱里面的犯人自主做决定的权利,很明显是受限的,国际伦理标准就是说,犯人的器官不应该用来捐献。黄洁夫作为中国器官捐献的掌门,这个国际标准他难道不知道吗?他绝对知道。在他知道的情况下,他又反复说犯人器官可以捐献。我们把这两点联系起来:第一,在中国,器官捐献是合法的。第二,按照黄洁夫的理论,这个又是合理的。用任何一个常人的理智来推理一下,死囚器官的使用到底停了还是没有停呢?”
与此同时,《人民日报》的专访中还提到,“自今年全面停用死囚器官以来,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数量创下历史新高······估计今年器官捐献数量包括亲体捐献在内将突破万例,是历史上数量最多的一年。”
对此,李挥戈教授指出,中国官方数据缺乏透明度,向来遭到质疑。即使上述指标是真实的,也并不能说明“停用死囚器官”有助于鼓励器官捐赠。
“2010年之前,中国根本就没有器官捐献系统,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到哪里去捐,器官捐献率确实比较低。现在有一个系统给大家,捐献率肯定是增加了。但是器官移植的数量究竟怎么样,还很难说。中国的统计老是被人怀疑,这个怀疑也是有原因的。”
资料显示,此次黄洁夫所获顾氏和平奖由其现任董事长巴里·顾西在菲律宾设立,首次颁奖在2002年,是一项用于鼓励世界和平工作者的私人奖项,在联合国网站上没有备案。早在2006年和2005年,苏州刺绣家王祖识和邯郸书画家李琦就分别获得此奖项。
《人民日报》专访在开头表示,顾氏和平奖是“联合国承认的两项国际和平奖项之一”,而黄洁夫是“中国大陆首位顾氏和平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