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运输署因应前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就7-21元朗袭击事件专题报道车牌查册案终极上诉得直,星期一开始实施车牌查册新规定,传媒今后查册车主登记资,必须以书面申请说明查册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由运输署长审批,相关查册申请没有定义“公众利益”,亦没有订明审批时限,被否决也不设上诉机制。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批评做法荒谬,认为是不尊重终审法院裁决,损害新闻自由。
香港运输署上星期五(1月5日)召开记者会宣布,就终审法院去年裁定前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就7-21元朗袭击事件专题报道车牌查册案终极上诉得直,认为署方提供的车牌查册用途“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选项不清晰。署方表示,考虑终院判辞后已完成有关检讨,星期一(1月8日)开始推出申请“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新安排。
传媒查车主资料须证涉重大公众利益
在原有安排下查册车牌登记车主资料,申请人需要符合3个特定条件,包括申请人是登记车主、已取到车主书面同意或声明申请人权益受直接影响。新安排下,符合查册的用途由3种增加至7种,包括保险索偿、买卖车辆、赔偿或申索、纠正车辆出现在不适用地方、追讨费用、法律程序或安全召回等。
至于申请原因不符合7种主要用途,例如传媒查册等,如果涉及“重大公众利益”,需要透过“例外情况申请”制度,提交书面陈述申请查册车牌登记车主资料的原因,再由运输署长审批。
申请书列明,运输署长除负责审批“涉重大公众利益”的车牌查册申请,亦可拒绝任何怀疑不利于中国国家安全,或相当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或损害维护公共秩序的申请。即使申请获批,运输署亦会在发出证明书之后两年内,以随机抽样形式查核,要求申请人在此期间保存所有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原有的车牌查册系统网上申请一按即出结果,不过,新机制下“例外情况申请”的处理时间,署方表示未能一概而论,要视乎个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充分,署方会尽快处理。
公众利益无定义不设审批时限不得上诉
有记者问及,传媒追查类似元朗7-21袭击事件算不算重大公众利益?运输署长李颂恩没直接回应,只是重申视乎个别情况。对于如何定义“重大公众利益”,李颂恩表示,没有一个广泛及客观定义,会视乎个案及申请人所提内容考虑,她又强调要平衡个人私隐权以及其他实际需要。
李颂恩表示,额外申请车牌查册机制不限于传媒使用,其他行业亦可循这个渠道申请,如有需要会咨询不同政府部门。李颂恩又表示,现时申请查册被否决不设上诉机制,新安排下亦同样不设上诉机制,不过,如果申请被拒,申请人提交额外资料后,运输署会重新考虑。
记协主席批新安排荒谬损新闻自由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车牌查册新安排源自蔡玉玲,就7-21元朗袭击事件专题报道车牌查册案终极上诉得直,终审法院的判词讲得很清楚,把真诚的新闻报道纳入有关范畴,是一个建构性的选择,主要是落实《基本法》第27条以及《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所列明,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和新闻自由,他批评新的车牌查册安排“僭建”运输署长审批的程序,形容做法荒谬,甚至可能有潜在利益冲突,损害新闻自由。
陈朗升说:“你运输署长老实讲,即是一个中层的不高级的官员,你是有上司、你是有同僚之类,我们有时有些调查(报道)涉及一些跟你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时候,那怎么办呢﹖你是不是会保密呢﹖你是会用怎样的一把尺去做这件事(审批)呢﹖以及我们做调查(报道)的时候,正正是因为有值得可议之处,我们才去调查而已,我有什么可能在调查之初已经可以写到整个(查册)理据给你,我都还未查到有些什么东西,不查就不知有没有理据了。”
质疑政府不重视传媒监察
陈朗升坦言在目前香港的社会环境之下,愿意做侦查报道的传媒机构及记者都少了很多,他认为加上运输署实施这样的车牌查册新安排,等如叫传媒不用做侦查报道了。他又认为,车牌查册新安排,反映香港政府如何看待传媒监察。
陈朗升说:“反映特区政府现在究竟怎么看待传媒监察,以往你看廉政公署它都有提及,即是它们70年代反贪(污)成功之一,就是因为舆论的监察,就因为传媒披露很多这些不合理的事,或者一些不公平的事,这个是以前我们都觉得政府当局都会对这些事比较重视、对传媒的监督,现在很明显见到就是没有(重视),即是完全不做事、觉得我们(传媒监察)可有可无,甚至是不想鼓励、不想容许你这样做,我觉得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陈朗升又表示,新的车牌查册安排无必要特别强调,基于国安考量可以拒绝申请,他认为此举只是用来“吓人”,其实市民都知道很多事情都可以直接动用国安法处理,他觉得毋须凡事牵涉到跟国安法有关。
先去信署长再考虑是否采法律行动
记协上星期五发声明表示,由政务官或技术官僚出任的运输署署长界定何谓“公众利益”,并对传媒查册作实质干预,做法非常不合适,亦违反《基本法》第27条赋予香港居民拥有新闻自由的庄严承诺。记协认为,只要运输署署长确认申请人的新闻记者身份,已足以使用有关车牌资料。
记协表示,会就有关议题咨询法律意见,不排除使用任何合法手法,争取合理的采访权利。
陈朗升表示,目前正咨询法律意见,会去信运输署长提出意见,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陈朗升说:“(记协)已经开始咨询法律意见,但是我们会写一封信给运输署长,即是跟她表达我们觉得她现在这个(车牌查册)方法,对新闻自由的损害,以及我们觉得她完全是不尊重终审法院那个裁决,看看运输署长的回应是怎样。”
评论员批行政主导下“体制霸权”时事评论员谭美德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新的车牌查册安排不设上诉机制,变成运输署长一人可以独断独行“话哂事”,形成行政主导下的“体制霸权”,甚至可能影响香港法治的国际形象。
谭美德说:“我们(香港)其实现在这么强调法治,这么强调香港要维护一个法治之都,仍然是一个国际大都会,但是有没有可能这个(运输)署长她的(车牌查册)审裁,或者她的裁决的时候,是令到有一些涉案的人士,甚至疑犯可以逍遥法外的呢﹖而这个代价谁去承担呢﹖即是如果因为她(运输署长)一个合理(审批)时间都不知何谓‘合理’,而结果那个情况底下,那个罪犯已经走了,而我们是没有跟那些地方有一个协议去引渡的话,请问我们怎样去执法呢﹖”
谭美德质疑新的车牌查册安排只是署方“应酬”终审法院的裁决,署方其实并没有正视传媒有查册的需要,亦没有正视过蔡玉玲案当中,其实是体制疏漏导致蔡玉玲被检控,他批评目前的体制没有与时并进。
蔡玉玲终极上诉得直 判辞指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
香港电台专题节目《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2020年制作7-21元朗袭击事件专题报道时,曾经在网上申请车牌查册,以寻找怀疑运载铁通、木棍等武器的车辆拥有人,用以辨认袭击者的身份背景等资料,其后她被警方拘捕,控告两项“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2021年被裁定罪名成立。
当时的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认为,蔡玉玲申请车辆证明书目的,是要索取登记车主姓名以及地址,用作采访及报道,与她所选取的“其他交通及运输事宜”用途无直接关,判罚款6千港元(约770美元),是首次有记者因查册罪成的案件。
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去年6月终审法院颁下书面裁决,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诉得直。判辞表示,言论和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因此蔡玉玲关于证明书的陈述不属虚假陈述,传媒亦可继续选择“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申请车牌查册作新闻报道。政务司长陈国基回应终审法院裁决表示,相关部门会因应判决内容检视相关车牌查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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