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控违反租约,隐瞒业主科技园公司,让黎智英用以处理私人事务的力高顾问公司,在苹果日报大楼设办公室,早前被判欺诈罪名成立,两人上星期六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禁5年9个月及21个月。有旁听市民质疑案件是政治迫害,针对政治异见人士。
另有评论员分析今次的判刑比想像中重,质疑有政商界人士触犯僭建等类似罪行,判刑比今次案例轻得多,并非法官所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为今次的案例影响香港营商环境。
因多宗社运及国安法案件还柙及服刑接近两年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上星期四(12月8日)在狱中度过75岁生日,两日后(12月10日)被押解到区域法院,就被控违反租约,欺诈科技园公司听取判刑。
法官指黎智英判刑有6项加刑因素
黎智英及61岁的壹传媒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控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黎智英用以处理私人事务的力高顾问公司,使用将军澳工业村的苹果日报大楼,违反租约指定的出版及印刷用途,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约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公司及力高顾问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今年10月底被判欺诈罪名成立。
处理案件的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上星期六(12月10日)开庭宣读判刑理由,他告诫法庭公众席的旁听人士,不可以作出任何政治口号及喧哗,否则会责成警察抄下相关人士资料。
针对黎智英的判刑,法官提出6项加刑因素,包括本案虽然不涉及破坏诚信,但黎智英面对的首项欺诈罪横跨超过17年,力高公司在签署租契前已进驻苹果日报大楼,作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可获租金优惠,他的私人开支亦可当作力高公司的营运开支,法官认为力高对黎智英有私人利益。
法官表示,黎智英不是一人犯事,而是有计划、有组织及年代久远地欺诈,有如每日偷窃1000元并持续10年,累计365万元,罪责较一次偷走款项更严重。
批评黎智英滥用传媒形象作“保护伞”
对于辩方指,力高公司只是占用苹果日报大楼0.16%的面积,大楼的主要用途仍是出版及印刷,应用大致符合相关租约条款。法官陈广池认为,辩方错误理解欺诈罪的本质和严重性,法官举例,情况有如高官入住1万平方呎的官邸,分租其中100呎的房间给朋友,一旦被传媒揭发必定引起牵然大波,该高官必定问责下台。
法官表示,作为拥有第4权的传媒机构,壹传媒在案发时有特殊地位及不少支持者,批评黎智英滥用传媒形象作为“保护伞”,令科技园公司“投鼠忌器”,不敢贸然行事,突击巡查苹果日报大楼,属于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表示,本案不是重大的商业欺诈案,但黎智英属于重要角色,虽然他日理万机,亦不能够作为抗辩理由,否则那些高级主管或老板签署的承诺书或法定声明便形同虚设。
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6万美元
法官又表示,黎智英没有呈交任何求情信,认为他没有一丝一毫悔意,虽然这些不是加刑因素,但显示黎智英没有任何悔意,可说是没有减扣刑期的基础。
法官表示,黎智英的欺诈行为长达超过21年,两项欺诈控罪的量刑起点分别为 5年及1年监禁。法官认为,一名犯案者不应该因为犯案越多,反而得到越多刑期扣减,因此将其中1年监禁分期执行,合共6年监禁。
不过,法官又表示,虽然黎智英没有求情,但应该要对他公平,考虑黎智英同意不少案情,节省法庭审讯的时间,酌情减刑3个月,判监禁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折合约26万美元),法庭并向黎智英颁下8年“取消资格令”,禁止他出任公司董事。
黄伟强被指助纣为虐判囚1年9个月
至于第3被告黄伟强,法官认为虽然他的角色没有黎智英严重,没有收取任何个人利益,但他作为时任壹传媒行政总监、听从黎智英的指示的欺诈行事有如“助纣为虐”,法官举例黄伟强有如负责驾车、帮助劫匪逃离劫案现场一样,驾驶者虽然不是策划者及主脑,没有亲自参与打劫的行动,但他仍可以被控打劫罪以及负上刑责。
法官表示,黄伟强忠于黎智英而做出的欺诈行为,会对香港的工业村政策造成打击,而他们滥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属于“自肥”及或“自我方便”。
法官又表示,本案违法事件在2020年3月曝光后,苹果日报大楼内有十多间公司忽然搬迁,法庭可以推论它们都没有牌照。考虑以上因素,法官将量刑起点订在2年半监禁,考虑黄伟强承认不少案情、节省法庭资源,亦体谅他自小有听觉问题,被捕后确诊患上重度抑郁症等健康问题,加上呈交的求情信显示黄伟强深受家人同事爱载,酌情扣减9个月刑期,判处入狱21个月。
黎智英在开庭前不断向旁听席的妻子及女儿挥手,黎智英的太太对他比心心手势回应。法官判刑后黎智英及黄伟强表现平静,黎智英的女儿则伤心流泪,不少旁听人士向黎智英说“生日快乐”。
旁听人士质疑政治迫害针对异见人士
40多岁在大专院校任校心理学的旁听人士潘小姐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她认为本案是政治迫害,针对政治异见人士。
潘小姐说:“我自己是觉得这些是政治迫害来的,判刑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判断来的,所以只是‘睁眼说瞎话’而已,我完全不觉得这样的判刑如果是一个真正有法治的地方,是会这样去做,所以我就会觉得其实这里(香港)很多人都说‘法治’,不过,其实在一个极权的地方所谓的法治根本就是扭曲了法治这件事情,只是用一些法律、或者法例,来打压一些有政治异见的人士。”
潘小姐表示,今次的判刑可能会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最近有数据显示外资撤离,以及数以十万计港人移民可见一斑,不过,潘小姐又表示。她要留在香港见证这里的转变。
潘小姐说:“法庭的尊严,法官在一开庭的时候警告大家不要喧哗各样,其实我觉得所有这些尊严一早已经没有了,只不过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你说营商环境各样,其实我想很多已经‘走资’这些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日听到,或者其实都已经知道了,就是觉得资金留在这里其实都不是安全的,个人留在这里都未必安全,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移民。”
评论员指判刑过重或影响营商环境
化名谭美德的时事评论员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今次的刑期比想像中重,而同类的欺诈案例不多,今次的判刑作为案例,对香港的商业运作模式都可能带来很大影响。他担心律师事务所、共享空间等的营运模式都可能受到牵连,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
谭美德说:“即是以往常常都说可能没什么案例,现在(黎智英欺诈案)就变成了一个案例,这样都相当危险的,因为你看看可以见到的资料就只不过是占用(苹果日报大楼)的地方相当之小,甚至乎利益上都不是见得到一个很明显的状况,都判到这么重的话,日后意味着所有同类形案的刑罚非常之重,而现时香港其实可能大家未必有留意到,就是说有很多的公司或者甚至乎是一些律师行,都可能出现了一些所谓‘挂单(名)公司’的情况,这些类似的情况是不是我们全部都要‘扫荡’、全部都要处理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实我们以往有很多商业模式会因为今次的案件上面,去变成了一个事例的话,我想就相当不理想,但是你(法庭)叫我们不要这样想,但是不代表不会发生的,事实上(案例)就在这里,是不是再有一些传媒去检举的时候,又会出现了同等的刑罚、或者同等的情况呢﹖我就真的觉得今次事(件)的话,我相信有相关类似营运模式的一些行业,都应该相当担心。”
质疑是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法官以高官出租官邸比喻黎智英今次违反租契被控欺诈罪成,谭美德认为,这个比喻并不恰当,因为黎智英不是高官,就算高官问责下台都只是政治问责,并非责上刑责定罪入狱,他又质疑有政商界人士触犯僭建等类似罪行,判刑比今次案例轻得多,并非法官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谭美德说:“无论判的刑罚、或者是那个罚款都是相当惊人的,而之前我就看不到有那个高官是因为僭建、或者政界人士是会有一个这么严重的情况,譬如我们大家都知道之前有潘乐陶的事件,他虽然都是一个商人,但是(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大宅僭建)又如何呢﹖甚至乎以前大埔区议会主席张学明都有(僭建)啊,好像完全看不到有相类似(被重判入狱及罚款)的情况,甚至乎清(理)那些所谓僭建好像清都现在都还未清完,他(法官)为何会觉得是可以用这个(高官分租官邸)例子,套下去黎智英(欺诈案例)而成立呢﹖我就觉得如果你说人人平等的话,我就奇怪地你就在用一个不平等的东西去秤,因为这个苹果跟橙,第一他(黎智英)不是高官,第二件事情就是说它(高官)政治问责(下台),跟受牢狱之灾是两回事来的。”
前政务司司长郑若骅的丈夫潘乐陶,其创立的安乐工程公司涉嫌与信兴集团在冷气工程合谋定价,两集团今年6月16日,遭竞争事务委员会入禀控告违反《竞争条例》。当时案情指出,涉案时间长达4年,涉及潜在工程销售总额约20亿港元(超过2亿5千万美元),潘乐陶当时回应传媒查询时,撇清与信兴的关系,强调“真金不怕洪炉火”,事隔5个月左右,竞委会今年11月4日宣布,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反竞争法,被判罚款1亿5千万港元(接近2千万美元),罚款的金额不及涉嫌销售总额的10分之一。
忧失去传媒监察政府功能
至于法官强调,本案只是一宗简单的商业欺诈案,检控传媒大亨并不是攻击新闻自由,谭美德表示,他不认同法官的说法,因为去年《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等新闻机构相继停运后,传媒的追踪调查报道几乎全部停止,失去了对政府的监察。
谭美德说:“你见到自从《苹果日报》没有了,《立场新闻》没有了之后,其实那些追踪调查(报道)全部没有了,在立场最后(运作)的时候在讲一些高官的饮宴(接受款待),在讲监狱里面的情况,现在好像没人再去提(起),但事情是不是没有发生呢﹖你是不是说这些就没有损害到新闻自由呢﹖但是反过来我们不停还听到《苹果日报》有问题、《立场新闻》有问题,很多文章还在找出来,到底那一件事情受到损害呢﹖我觉得有时候如果法律是这么平等的话,在搜证或者是解释的时候,都应该讲得清楚一些,否则的话我很担心我们这些不是读法律的人,或者一些平民百姓是真的听不明白法官在讲些什么,而如果你认为这个就是一个法律的解释的话,我想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法律的解释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足以取信于公众,而如果它(法律)不能取信于公众的话,其实你(法庭)又怎样令到大家相信是平等呢﹖”
港府谴责美国国务院批评黎智英案判刑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赖斯在社交媒体帖文,谴责黎智英案是极其不公(grossly unjust)的判刑,认为从任何客观标准来看,判刑结果既不公平亦不公正(neither fair nor just),呼吁中国当局尊重香港的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事隔接近12小时,香港政府星期日(12月11日)中午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及反对美国国务院“完全罔顾事实”,就香港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欺诈案的判刑作出“失实、误导和干预司法公平审讯的荒谬言论”,对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预、恶意抹黑,并严正敦促美方停止干预香港特区的审判独立和内部事务。
香港政府发言人强调,案中被告充分行使其辩护权,由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庭在公开聆讯后基于事实和证据判刑,而判刑理据亦已在公开的判刑理由书中详细解释。发言人表示,有关案件为一宗欺诈案件,与新闻和言论自由无关,正如判词指出,该案性质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不应把案件审讯扣上任何政治帽子,这对控辩双方以及整个社会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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