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联会三名主要成员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被告罪成一案,各判入狱4个半月。前副主席邹幸彤亲自陈情时重申该会并非“外国代理人”,形容判决“惩罚守护真相”,更指责当局用谎言行使权力,她只能不服从。
此外,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妻子邓燕娥被指涉嫌“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上星期六获准保释,但不能离开香港,有市民忧虑她可能成为当局的“人质”。
香港警方国安处2021年8月底指控有32年历史的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首次引《港版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5,向时任5名支联会常委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14日内提交多项资料,包括支联会自成立起的成员资料,以及自2014年起与多个组织的活动资料和通讯纪录。
首宗国安法拒交资料案审讯3被告不认罪
时任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与4名时任常委邓岳君、徐汉光、梁锦威、陈多伟否认有关指控,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他们先后被警方拘捕,并且搜查支联会六四纪念馆,同年9月底支联会宣布解散。
他们5人被控未有按规定提供资料,成为首宗《港版国安法》实施细则刑事审讯案件,以及首宗拒交资料审讯案。梁锦威、陈多伟认罪,各被判监禁3个月,两人已经刑满出狱。
不认罪的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由被捕起的一年半,经历断续横跨5个月合共16日的审讯,3月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处理案件的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押后上星期六(3月11日)求情及判刑。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半年、罚款10万港元(接近1万3千美元)。
邹幸彤指判刑是惩罚捍卫真相的人
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上星期六亲自陈情时重申,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这一年来的折腾亦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她形容在这样的情况下判刑,等同于“惩罚捍卫真相的人”。
邹幸彤表示,真相是,“国家安全”被用作虚假的借口向公民社会发动全面战争;香港的人权民主运动植根香港,而不是由“邪恶的外国势力移植而来”;香港人有自己的声音,并不会被噤声。
法官罗德泉多次打断邹幸彤的陈词,认为内容与控罪无关。法官并强调法庭是处理法律程序,不是政治讨论,要求邹幸彤把陈词限制于与法律程序有关的内容。
邹幸彤则回应,本案始于支联会被发通知书指控他们是“外国代理人”,她认为此举就是属于政治,她的陈情包括法律及政治理由,除非法庭不打算聆听。
权力行使建基于谎言 生而为人只能不服从
邹幸彤继续陈词表示,上星期六的聆讯发生在一个讽刺的时刻,她认为当“国家利益”由一党甚或一人去定义,“国家安全”将无可避免成为对人权的威胁。对比在想像中,身分不明的“外国组织代理人”,“实在而不受问责的国家权力,是一头更危险的野兽”。
邹幸彤又表示,法官可以就各被告的不服从宣判;但当权力的行使是建基于谎言,“生而为人我们只能不服从”。
戴启思指未遇过不知名外国组织代理人被定罪
代表邓岳君及徐汉光求情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表示,法庭基于支联会是一个“不知名外国组织的代理人”而定罪,而该组织身分被隐去,情况特殊,是他从事大律师工作40多年来从未遇过 。他坦言,难以判断支联会与该组织的关系有多紧密,或该组织是否与中国关系友好,形容控罪较为“技术性”,而不是本案被告犯下“邪恶”的行为。
戴启思表示,基于未能证明支联会与该组织的关系,应判断本案没有出现任何潜在或实际上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法官指判刑必须反映法律维护国安决心
法官判刑表示,国家安全对公众利益及整个国家至关重要,判刑必须反映法律维护国安的决心,对公众释出重要信息,显示不会包容任何违法行为。法官强调,本案控罪来自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5,立法原意是防止和侦查危害国安罪行,核心是取得“资料”,任何阻碍取得资料的行为均会令侦查“瓦解”。
法官表示,各被告合谋行事,一同商讨并高调召开记者会宣布不交资料的决定,及后一同向警务处处长发公开信拒绝交资料,法庭采纳判监禁4个半月为量刑起点,由于各被告没有其他求情因素,最终判处3人入狱4个半月。
邓岳君及徐汉光获准保释等候上诉,邹幸彤拒绝放弃言论自由等保释条件,即时服刑。
市民质疑判刑过重是“莫须有”罪名
旁听支联会不交资料案的香港市民陈先生表示,判刑比他想像中重,质疑是“莫须有”的罪名。
陈先生说:“‘莫须有’吧﹗好像法官讲的,他说这个不是刑事的罪行,我一整个早上都在想这个问题,不是刑事是什么呢﹖是欠了国家(中国)的债﹖欠了这个国安法,甚至是‘港共’的债﹖所以就要重判他们4个半月(监禁),如果6个月(最高刑期)现在判4个半月,我觉得是太重、不成比例。”
陈先生并认同本案是政治案件,认为支联会过往为香港人发声,这次检控、定罪及判刑都是针对香港人的言论自由。
陈先生说:“幸彤讲得很对,而且我觉得她整篇自己的陈情,就讲了支联会只是一个社会的良心、是一个发声,如果这样都被受镇压,而且是用这些这么大的国安(法)去压着民间的舆论,这些不共平的东西根本就是一个‘开仗(作战)’,即是跟全部香港人的言论自由都‘开仗’。”
评论员指妨碍国际交流互动
时事评论员谭美德表示,法庭披露控方将“外国代理人”控罪的证据绝大部份抹黑,限制公民知情权,结果所有被告都被定罪入狱,证明外界担心国安法的举证基础可能与普通法有抵触不是杞人忧天。他说,外国代理人指控先例一开,危及公民社会,妨碍国际活动交流。
谭美德说:“但是以往我们的看法其实这些东西很普通而已,因为可能不是在讲一些学术上的交流,甚至乎一些价值观上的交流,这些其实不是一些大问题来的,但是现在就变成万万不可了,譬如万一你是跟以往我们比较多认识的可能华人民主书院,或者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这样就非常岌岌可危,因为这些组织其实一向都是国际性,大家其实讲的东西未必是在讲‘反中乱港’、未必是在讲‘港独’,甚至乎所谓‘颠覆政权’,它(们)只是在讲一种普世价值。”
忧其他案件从严量刑
谭美德表示,本案的量刑在控方缺乏清晰的证据之下,已经去到最高的量刑,他担心其他国安法案件的量刑都会是重严处理,可能令公民社会更噤若寒蝉。
谭美德说:“对香港无论是法治制度或者所谓普通法,我想要平衡一下就是说,当它是彰显到所谓国安法那种力量的时候,是不是对普通法一个很大的伤害呢﹖这件事施支联会不交资料案)我担心只不过是开始,因为其实你排着下去其实你见到还有很多相关的案件(民主派初选47人案、黎智英国安案、支联会煽动颠覆案)是在候审,或者审讯中,会不会都出现其实就是说没有任何实质的证据,而是在一个怀疑的底下,已经量刑去到最重呢?”
邓燕娥获保释 市民忧虑成为“人质”
另外,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妻子邓燕娥早前从英国返回香港,上星期四(3月9日)下午在赤柱监狱外被国安警察拘捕,指她涉嫌“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她在警署被扣留调查约40小时后,上星期六(3月11日)获准以港币20万元(超过2万5千美元)保释,并且交出施游证件、不能离开香港等。
邓燕娥接受传媒访问表示,没有预料到返回香港会被拘捕,她感到“莫名其妙”,她又表示自己一向关注劳工权益,工作与工人组织工会有关,不明白为何会被指犯法,甚至是危害国家安全,她提及,警方无透露是次拘捕与职工盟有关,日后仍会继续探望丈夫李卓人,李卓人亦得知她被捕的消息。
旁听支联会不交资料案的香港市民陈先生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邓燕娥虽然获准保释,但不能离开香港,担心她可能成为当局的“人质”。
陈先生说:“完全是当她(邓燕娥)‘人质’,即是说你根本是没有犯罪都好,总之它觉得你有利用价值就先抓了你,即是‘杀娥’去警告(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就是告诉他你最好认罪吧,要不然你家人都受影响,甚至讲得大一点,就是国际联系就是你那些在外国的香港人都‘收声’吧!”
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2021年9月被控《港版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人因其他社运案件服刑完毕后,仍然不获保释还柙候审,其中何俊仁因身体健康问题,去年8月底申请保释获高等法院批准,案件已经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审理的程序,尚未定下开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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