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链接

中国时间 9:29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4港大生首被控国安罪“宣扬恐怖主义” 承认交替控罪获撤控续押后求情


3名承认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被撤销《港区国安法》下”宣扬恐怖主义罪”的香港大学学生(左起)杜林丞亨、郭永皓及容颂禧 (美国之音/汤惠芸)
3名承认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被撤销《港区国安法》下”宣扬恐怖主义罪”的香港大学学生(左起)杜林丞亨、郭永皓及容颂禧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前年7月通过“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辉“为港牺牲”的议案,4名出席会议的前学生会领袖,首次被控国安法下“宣扬恐怖主义罪”,星期一在区域法院正式开审。4人承认“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的交替控罪,国安罪获撤控,法官押后星期四求情。

法官表示,各被告都是有光明前途的年青人,要向他们判刑感到伤心。法官要求辩方厘清某些法律观点,聆讯押后至下星期三。有大律师分析,控方将案件安排在区域法院审讯,可能是不想有陪审团参与判决。

2021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周年,50岁男子梁健辉怀疑对社会及警察的不满,并反对国安法实施后影响港人的自由,当晚约10时在香港岛闹市铜锣湾崇光百货正门外,突然从背后用刀刺伤一名28岁机动部队男警。梁健辉随后以刀刺心脏自杀,事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港大学生评议会“感激”刺警议案 4学生领袖被捕

事发后有香港网民以“烈士”、“勇者”称呼梁健辉,甚至有不少市民前往案发地点献花及鞠躬,亦有亲政府网民称梁健辉为“恐怖分子”。

香港警方将本案定性为“孤狼式恐怖袭击”,并批评部分网民公然明目张胆的支援严重暴力违法行为,重申警方绝不容忍任何人为达到目的而诉诸暴力。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事后召开紧急会议,通过议案对梁健辉的逝世深表悲痛,并“感激”他为香港作出的牺牲。

4名案发时18至20岁的港大学生会前领袖,包括学生评议会时任主席张敬生、学生会前会长郭永皓,以及两名前评议员杜林丞亨和容颂禧,一个多月后被警方拘捕,首次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宣扬恐怖主义罪”,以及“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作为交替控罪。

4被告承认交替控罪 宣扬恐怖主义罪获撤控

案件星期一(9月11日)在区域法院正式开审,由国安法指定法官谢沉智慧处理。 4名被告在开庭时承认一项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即于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图使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警务人员,但各被告否认《港区国安法》下的”宣扬恐怖主义罪”。

代表控方的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表示,毋须处理国安法下的“宣扬恐怖主义罪”,不过,法官认为既然各被告已承认交替控罪,“宣扬恐怖主义罪”应予以撤销,最终下令撤销相关控罪。

大律师指区院最高刑罚7年 撤控安排合理

大律师萧志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国安法下“宣扬恐怖主义罪”的刑罚,情节严重是判处监禁5年以上10年以下,而4名被告承认的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由于控方选择在区域法院审理,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因此,各被告承认交替控罪后,国安案件被撤控的做法是合理的安排。

萧志文说:“区域法院所有的量刑上限是7年(监禁),所以当控方选择在区域法院、因为是控方决定在哪里进行审讯的,在区域法院的时候就已经定了,就算最高都好、都只可以7年,实际运作上,变成其实在这个基础之下,(两条控罪的刑罚)分别就不大的。”

控方安排案件区院审讯 或不愿有陪审团

萧志文表示,“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的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他估计控方将案件安排在区域法院审讯,可能是不想有陪审团参与判决。

萧志文说:“不排除,我没有说一定是,考虑因素就是说在区域法院(审讯)不会有陪审团,是由法官决定(定罪及刑罚),在高等法院的话当然可以有些情况(国安法案件)可以不要陪审团,但是基本上都需要由陪审团去裁定是否有罪的,所以为何这么多明知那些暴动(案)的情况可以判十年(监禁),为什么在区域法院处理不上去高等法院呢,有部份人认为吧,可能根本就是不想给市民(陪审团)去裁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因为一个裁定是否有罪,那个决定是不受、即是法庭不能去斟酌这件事情,不可以问为什么你判它(被告)没有罪呢﹖法庭不可以这样问陪审员,所以陪审员亦都不用将它们的决定向法院或者任何人交待,所以有人就说相信可能是不想让市民去判(决),甚至可能放了那些被告。”

萧志文表示,控方安排一些刑罚可以高于7年的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可能阻吓程度不足够,他认为某程度上亦不能够彰显公义。

萧志文说:“问题就是说如果你的(控罪)刑罚是重的,那条控罪是(严)重的,那么概念上严重的案件为何要去高等法院处理,就是因为严重的案件我们需要市民(陪审团)的良知、市民的理解、理性去考虑,而不是由法官、单单法官考虑,彰显最公平、最公义的情况并不是由法官考虑的,最严重的案件由高等法院处理,就是因为有陪审员这个是制度上设定是这样的,我只可以(这样)说。”

法官不满控方审情撮要文法错误自行修改

本案以英文审理,星期一开庭时由代表控方的高级检控官李庭伟负责读出案情表示,2021年7月1日,男子梁健辉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刺伤警员其后自杀,港府事后发表公开声明将事件定性为“孤狼式恐怖袭击”。

法官打断李庭伟宣读案情,严词批评整份案情撮要的文法很差,甚至不知道该从何修改,最后由法官读出案情。

案情表示,作为评议会主席的首被告张敬生,7月5日向成员发出电邮,通知他们出席两日后的紧急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讨论“梁健辉的逝世”。

案情续指,张敬生在会上首先带领众人为梁健辉的“牺牲”默哀,其后由时任学生会会长、次被告郭永皓发言形容梁健辉为“烈士”,他的逝世可比拟从太古广场堕下的梁凌杰,希望透过议案哀悼他,并将此记载在港大学生会历史上。第三被告杜林丞亨和议。第四被告容颂禧其后发言表示,事件发生在绝望的一年,邀请与会者就议案发表意见,议案最终获得通过。

杜林丞亨接着发言表示,每一位香港人、香港大学学生都应记住真相以及“尽做”,他又表示警方以各种理由打压市民表达哀悼,希望每位都能谨记梁健辉“为港牺牲”。容颂禧进一步发言表示,向梁健辉表达最高敬意,形容他彰显“人性最好的一面”。

保安局及港大校方谴责后学生回撤回议案

案情又表示,保安局以及港大校方先后发表声明谴责议案,郭永皓7月9日凌晨召开记者会,读出学生会的道歉信表示,会方无意鼓励任何非法行为,并表示学生会成员、出席记者会的评议员即时辞职,议案亦将会撤回,当日张敬生没有出席记者会,翌日港大评议会召开紧急会议撤回议案。

警方7月16日到香港大学搜证,并于8月18日拘捕4名被告。张敬生承认由他召开紧急会议并草拟议程,并在议程加入讨论梁健辉的离世,认为事件值得讨论。张敬生又表示,因为他要保持中立不会阻止与会者发言,但过往他曾经阻止与“国家统一”相关的讨论。本案而言,他承认处理上不够敏感,没有阻止评议员就议案发言,对此感到十分后悔。

读毕案情后,法官将案件押后至星期四(9月14日)求情,控方不反对4名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

控方拟呈交新修订案情 法官严词斥责拒绝

星期四开庭时,控方向法庭呈递一份最新修订版的案情撮要,表示修改了不少文法错误,其中部分为星期一休庭后作出修改。

法官谢沉智慧严词斥责表示,星期一开庭时已经在法庭上读出加上法官本人修改的案情,被告已基于该版本被定罪,控方现时的做法是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法官表示,她司法生涯从未遇过这种情况,拒绝接纳控方新修订的案情撮要。

法官表示,控方呈交的案情撮要是“beyond help”(没得救),她撰写判刑理由书的时候会改述(rephrase)整份文件,她强调绝对不容许如此文法错误的内容,出现在她的判词中,如果要撰写这样的内容会令她尴尬。

法官表示,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的内容都有文法错误,她认为撰写的人应该学习如何写信。法官又表示,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庭给予各被告更新的机会、不要破坏被告的前程。

法官认为相关内容将责任置于法庭的肩上,其实破坏被告未来、将他们带到法庭的是他们本人。法官表示,各被告都是有光明前途的年青人,要向他们判刑感到伤心。

法官要求辩方厘清某些法律观点,聆讯押后至下星期三(9月20日)继续处理求情,各被告继续以原有条件保释。

大律师指控方案情要法官亲自修改不理想

大律师萧志文表示,控方案情撮要到开庭的时候由法官亲自修改,情况相当少有,甚至连控罪元素都搞不清楚,他认为情况不理想。

萧志文说:“这个到是个似乎不是手民之误,从内容到文法有问题,即是连法官都这样评论的话,我就觉得比较过份了,即是说那个情况不但是草拟的问题,而是翻译或者甚至是草拟那个控罪、写下案情那部份都有问题,其实如果控罪本身那个控罪元素,或者那个被告做了些什么令你(控方)决定告,这里都搞不清楚的话,我就觉得情况比较不理想,应该正常就是如果控方见到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改的,就算是认罪之前有这个情况,通常就会同辩方交待一下,控辩双方明白就会得悉控方会更改(案情撮要),辩方不反对这样就是明白的,法官就接纳这个更改,而很少就是控方又不知道、法官看到要求自己来改,(法官)改完之后现在控方又再改,这样你(控方)想怎样呢﹖去到什么地步﹖即是如果不停没完没了地改的话,那么当日的聆讯你想怎样呢﹖还是要回去问拿法律意见之后才再来(聆讯)﹖所以这个情况不理想法官这个关注或者这个愤怒,我只可以说明白。”

评论忧反映移民潮下法律界人才流失

时事评论员谭美德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本案到开审的时候由法官因为英文文法错误百出,而亲自修改控方的案情撮要,情况并不常见,他担心可能是反映移民潮下香港法律界人才流失的情况,如果香港法律界的英文水准大幅下降,他忧虑难以维持普通法的体制。

谭美德说:“很可能是一些专业人士包括律师都走(移民)了,而普通法是很讲累积经验,因为你全部用案例的,而在案例当中你都牵涉到就是你(控方)写那张‘状纸’(案情)到底怎样做,如果你(法律界)走了那么大批专业人士的时候,到底现在做那一批有没有之前的‘师承制’的时候,是不是跟得足、是不是跟得到(有经验的师父),或者做得到普通法那个规范底下的一个审讯呢﹖这个其实我们现在见到好像不太像啊,如果是的话不太可能法官会有一个这么难听的话出来,以往很少(这样的情况),法官会训斥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但是用到这么极端的字眼,就是比较少的情况。 ”

评论区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