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提出一项修改规则的建议,新规定将要求,如果某电视台或电台的任何内容是由外国政府赞助,该台必须公开披露。
联邦通讯委员会星期一(10月26日)公布了这一决定。委员会的声明说:“当一个外国政府为节目付钱或者免费提供节目时,美国人民理应知情,以便让观众和听众能够更好地评估这种节目的价值和准确性。”
按照新的要求,电台和电视台在播放节目时必须披露外国政府的直接或间接赞助。目前联邦通讯委员会有许多有关赞助的披露规则,但并没有具体要求在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向公众披露外国政府的赞助。这些现行规则最早可追溯到《1927年广播法》,早于FCC机构的成立,当时的目的是禁止电台把广告冒充为节目内容。
联邦通讯委员会委员、民主党人杰西卡·罗森沃尔瑟尔(Jessica Rosenworcel)在书面声明中说:“目前,我们周围充斥着外国行为者企图影响我们的政治进程和美国的民主选举的报道。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FCC还没有更新它的政策……以确保在可能有心伤害我们的外国行为者付钱进入我们的无线电波并影响我们的公民时,公众了解情况。”
上个月,特朗普总统任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阿吉特·帕伊(Ajit Pai)提出了修改规则建议,请求委员会批准。他提到,中国和俄罗斯赞助的内容是“更新我们的规则并将这些做法予以更多曝光”的一个原因。
罗森沃尔瑟尔在她的声明中说:“今天我们开始纠正这一局面。我们提议针对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支付或提供的广播节目实施具体的披露要求。这事关基本的透明,而且坦率地说,我们不应当拖了这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