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CHRD)星期三(3月5日)发表一份报告《牢房中等待黎明:中国的任意羁押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内容显示,过去六年来,中国当局大规模任意羁押数千人,其中至少1545人因为和平表达意见或行使人权而遭判刑入狱。报告认为,这种行为的广泛性与系统性,可能已构成危害人类罪。
“人权捍卫者”联席执行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中国刑事司法系统的每一个环节,从警察、检察官到法院,都在使用毫无根据的指控来非法羁押,明显违反中国政府的国内和国际人权义务。”
报告指出,2019年至2024年间被判刑的良心犯,平均刑期长达六年,而涉及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平均刑期则升至七年。
著名的维吾尔族地理学家、新疆大学前校长塔西甫拉提·特依拜(Tashpolat Tiyi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治人物沙塔尔·沙吾提(Sattar Sawut)、澳大利亚籍华裔作家杨恒均皆被判死刑,部分缓期执行。
另外,维吾尔族知名学者热依拉·达吾提(Rahile Dawut)与曾任新疆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Abdurazaq Sayim)都被判无期徒刑。还有48名良心犯刑期长达10年或10年以上。
报告还强调,在遭刑入狱的良心犯中,女性和边缘群体成员,包括藏人和维吾尔人,所占比例特别高。在700多名60岁以上的年长良心犯中,三分之二是女性。
另有数据显示,在香港,因“颠覆国家政权”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而被定罪的人数甚至多于中国内地。
CHRD研究员Shane Yi告诉美国之音,中国的良心犯即使在服刑期满后,仍会持续受到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的待遇。在这段时间里,他们虽获释放,但没有言论表达自由,无法述说自身经历,警方会警告“不要发言、不要受访”,形同“从小监狱到大监狱”。且就算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也可能无来由地资产遭冻结或遭到各式各样的监控和骚扰,“就是让你生活不好过”。
定罪“宽泛且模糊”
报告称,中国政府经常使用“寻衅滋事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罪”及“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来打压异见人士与宗教信仰者。其中,“寻衅滋事罪”被认为过于宽泛和模糊,而“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则反映中国政府利用司法体系作为政治压迫工具。
报告强调:“这些任意羁押发生在全国各地,说明了这些侵权行为的广泛性和系统化。”
“人权捍卫者”指出,北京当局对人权活动人士的全面打压,影响不仅限于中国国内,也对国际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不论是推动改革、向政府问责、关注妇女权利、劳工权利、宗教自由或公共卫生等议题,当这些人因倡议活动而遭到监禁或噤声,全球社会将失去关键的信息来源,影响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了解,也削弱全球人权推动力量。
报告还批评,中国政府官员在国内普遍享有“有罪不罚”的待遇,这使其在国际上得以持续侵害人权,而无需承担责任。
理查森表示:“两个不同的联合国机构都已经表示担忧,北京当局可能正在犯下国际法中最严重的罪行‘危害人类罪’。”她呼吁,关心此事的各国政府和联合国应该加倍努力,调查中国所有严重的犯罪行为,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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