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中国新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其中允许非政府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标志着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进入新的阶段。不过,有专家担忧,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诉讼空间或许仍然有限。
公益诉讼被视为环境保护的有益补充,以便解决环境治理中执法薄弱以及政府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在新环保法实施后,中国有大约700家非政府组织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过据统计, 2015年,只有9个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或参与37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被称为“夹缝中的中国环保维权律师”张兢兢最近在美国智库威尔逊中心的一个有关中国环保公益行动的讨论会上则指出,在这些公益诉讼案件中,大多数的诉讼主体都是GNGOs(Governmental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也就是隶属于中国政府的公益组织,其中最主要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其次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
她说,中国的新环保法看起来是要给自下而上(bottom-up)的公益诉讼提给更多空间,但她担心,环境公益诉讼是否会成为政府新的政治手段,用来控制本应赋予公民社会的那个空间。
她说:“政府试图尽可能地作为原告进入那个空间。这就不再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行动了。只留给民间非政府组织一个很小的空间,让它们可以诉诸于公益诉讼,而公民个人是不能提起公益诉讼的。”
中国新的环保法允许非政府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对它们的资格有所限制,比如需依法登记,并且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不过,中国的法律没有赋予公民个人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权利。张兢兢说,这与美国有很大不同,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被称为“公民诉讼”或 “私人检察官”,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环保机构未能及时履行职责,除了环保非政府组织,公民也有资格起诉污染者。
不过她也表示,环境诉讼是唯一一个政府允许公民组织参与、而且取得了一定进展的领域。她说,到目前为止,法院受理的由公益组织(包括GNGOs)提起的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诉讼案件只有一起,而涉及妇女、残疾人权益的则为零。
在威尔逊中心11月3日举行的那次讨论会上,有与会者提问,中国即将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将对中国的环境公益组织造成何种影响。
非政府组织珍古道尔环境文化交流中心(Jane Goodall Institute)的黄丽珍曾担任该中心中国办事处的总干事。
她说:“我感觉当地非政府组织和草根组织有能力通过社交媒体或科普来动员当地民众、与当地政府合作、产生切实影响。目前我们的感觉是,法律限制的是境外影响。”
她也指出,一些中国当地的环保组织与外国或国际环保组织有合作关系,或是得到它们的资助,在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生效后,这种合作或许会受到一定影响。
威尔逊中心中国环境项目负责人吴岚(Jennifer Turner)认为,这项法律的具体影响目前还尚不明朗。她说,虽然有不好的消息,但是“环境领域确实是在突破新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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