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操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六(10月17日)通过对国旗法、国徽法的修正,明年1月1日起实施,将当局视为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明确加以刑事处罚。亲北京的港府同日表示,将修订香港特区的《国旗及国徽条例》。
在去年发生的长达数月的反逃犯条例修订的民主抗争期间,时有抗议者为抗议中共破坏香港自治,侵犯公民自由和权利而毁损中共国旗的情况。
周六闭幕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增加了国旗、国徽的适用场合,特别规定中央驻港澳机构要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据中共喉舌央视报导,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在记者问答中表示,原国旗法、国徽法已列入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附件三,并在港澳本地立法实施,因此建议港澳对本地立法作出相应修改。
此次国旗法和国徽法的修订还对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作出进一步的禁止性规定,国旗法列明不得以倒挂、倒插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来升挂及使用国旗,也不得随意丢弃国旗。修正决定还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罪责较轻的,则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中共的国旗法及国徽法已于1997年7月1日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还通过了《国旗及国徽条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六修订国旗法及国徽法后,港府立即表示将对《国旗及国徽条例》作出适当的修订,以实施适用于香港的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据港媒报导,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18日返港时被问到,如果民主派议员在立法会反对修例,是否等同不拥护《基本法》。他称不想揣测,强调“都要遵守基本法”。他表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没有讨论香港最迟何时要完成修改,只是说新修订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目前还没有民主派议员对修订表态。
此外,亲中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国旗及国徽条例》本身在香港已经通过本地立法,条文早已赋权特首决定在那些场合悬挂国旗、国徽,相信新规定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后,特首会以适宜的手法处理。
在香港去年6月爆发持续半年多的大规模反逃犯条例修订的“反送中”民主抗争期间,有示威者损毁和丢弃中国的国旗,以表达对北京近年来不断侵蚀香港“一国两制”下的自由及缩小高度自治的空间表达不满。香港示威者毁损五星旗的抗议行为引发北京和一些所谓“爱国网民”的不满。去年,至少有3位示威者因损毁国旗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