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香港一家少年法庭星期五(12月13日)判处一名13岁的少女12个月感化。这名少女承认她“一时冲动”,焚烧了中国国旗。
审理此案的法官水丽佳表示,法庭不会因为被告年轻就“什么都轻判”。她告诫该少女今后不要冲昏头脑,受人影响,做事不考虑后果,不要犯下更严重错误,因为法庭不会因为被告年轻,就无论犯下什么罪行都轻判,法庭必须履行其职责。
由于这名少女未成年,她的名字没有被公开。
在今年9月21日警方批准的“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时,这名少女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了中国国旗。这名少女在法庭上承认犯下侮辱国旗罪。
少女的辩护律师郭憬宪表示,在与感化官详谈后,少女学会如何理性解决问题,不会再冲动行事。他说,该少女以往行为良好,在学校成绩正常,希望法官给她一次机会,不要让她有案底。
在12个月的感化期间,这名少女必须参加康复小组的辅导,并遵守晚上7点半到早上7点不得外出的宵禁令(家长陪同除外)。
这名少女是第二个因侮辱国旗被定罪的嫌犯。10月29日,香港沙田法院判处一名21岁的男子罗敏聪侮辱国旗罪名成立,判处他200个小时的社服令。罗敏聪承认侮辱国旗罪,表示很后悔,希望法庭轻判。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5万港币)罚款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