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首部反家暴法,有妇女权益倡导人士指出,这是中国民间社会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才把民间意志变成了国家意志;但有专家指出,该法对妇女权利的保护仍很不够,家庭性侵犯和同性恋群体未被包括进去。此外,政府在建立保护人权新法的同时却打压民间倡导人权的活跃人士,显示中国的民间社会仍不被允许主导中国的人权进程。
中国人大常委会12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使中国有了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变民间意志为国家意志
《女声网》是从事传播关注妇女权利和跟进女权倡导议题的公益性网站。该网站主编吕频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这个《反家暴法》的出台是中国民间社会长期艰苦努力的结果,“这个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开始我们是出于要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有了这种需求才产生了要推动这个立法的动机。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博弈才把民间的意志变成了国家的意志。”
虽然她认为这部法的出台“有可能成为中国公民社会推动立法的一个样板”,但她指出,该法远称不上完美,“绝对称不上完美,有很多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一直在不同阶段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但我们的意见没有被完全接受。”
家庭性侵犯和保护同性恋未入法
北京益仁平中心创办人之一的陆军表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的诞生是中国在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但是他同时指出,该法对妇女的保护很不够,比如,妇女受家庭性侵犯就没有列入;再比如,同性恋也没有成为这部法律的保护对象。
陆军表示,中国政府以“中国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为由答复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为何该法未将家庭性侵犯包括在家暴范围内的询问。但中国反家暴倡导人士表示,美国和西方国家的家庭关系恐怕比中国的家庭关系复杂得多。
有报道称,该法的亮点是将家暴范畴明确化、扩大化。该法第2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精神侵害也被纳入了家暴范围。但该法却没有将性侵犯当为家庭暴力;该法第37条把“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也列入该法保护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同居者也包括在内。但是,官方在答问时却明确地把同性恋排除在共同生活人之外。
全国人大社会法负责人郭林茂,27日在记者会上回答有关提问时表示,新法中“共同生活人”不包括同性恋,他说,原因是“我国还不曾发现同性恋之间发生暴力事件”。
婚内有没有强奸?
《女声网》主编吕频表示,性侵犯之所以没有纳入这部反家暴法范畴,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婚内强奸是否属于强奸?“也就是丈夫对妻子的性暴力是否也应该受到惩治?现在不是,中国的法律基本上是不承认婚内强奸的,不承认丈夫对妻子是有可能会犯强奸罪的。”
吕频说,“强奸是性暴力的一种,我们主张丈夫对妻子的性暴力应该跟其他男人对女性的性暴力同等对待。”
她表示,很多国家都把家庭性暴力视为家暴,但中国在司法实践中把家庭性暴力排除在外, “曾经有这方面的起诉,但被法院驳回了,法院的理由是配偶有保持相互性关系的义务,所以就不存在强奸。”
中国现行《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其中并没有对夫妻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只在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颁布,其中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一章,规定夫妻有“互爱互敬”、为家庭幸福共同奋斗的义务。
保护女权立法进展缓慢
目前在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律研究所任访问学者的陆军认为,虽然该法的出台有值得肯定之处,但他批评中国的反家暴方立法进展过于缓慢,“今年是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0周年纪念,中国花了太长的时间才建立了保护妇女权利的基本法律,实在是太慢了。”
他还批评政府对民间反家暴的呼吁的打压,“中国民间社会在呼吁反家暴立法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女权五姐妹’组织了很多反家暴行为艺术,但是今年春天她们却因此被刑事拘留。”
李婷婷、王曼、韦婷婷、郑楚然和武嵘嵘五位女权人士,在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因策划反公车性骚扰活动被警方逮捕。这一事件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应,也为六个月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来纽约参加中国与联合国合办的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0周年纪念活动蒙上阴影。“五姐妹”虽然在被刑拘37天后获保释,但政府对她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指控并未撤销。
国家敢不敢承认公民社会的贡献?
为什么政府一方面出台《反家暴法》,另一方面却不放松对民间倡导反家暴活跃人士的打压呢?《女声网》主编吕频认为,关键在于谁可以主导中国人权的进程以及民间社会在推动人权进程中的贡献能不能被承认和合法化。
她说:“女权五姐妹跟这个反家暴法出台的矛盾是什么呢?当我们看到某个人权问题有进展的时候,国家敢不敢承认这里边是有公民社会的贡献?公民社会是不是有权利作他们有兴趣做的事?”
吕频说,女权五姐妹反性骚扰是天经地义、无人反对的事情,“关键就是谁有权站出来主导这个反性骚扰的呼声?是不是只有国家才能反性骚扰,民间社会不能?是不是民间社会不能自主地开展活动来反性骚扰?我觉得关键问题在这儿。”
中国数千年传统习俗中有很多侵犯妇女权利的说法,如“打不到的媳妇揉不到的面”,“打老婆打孩子天经地义”。吕频说,中国的公民社会在改变反妇权传统观念方面有重大贡献。
她说,刚开始时国家和社会中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是个问题,也不认为这是国家需要通过法制加以解决的问题,“他们还是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把它当作私人问题。它不是私人的问题,是国家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公共的问题。所以,从扭转这个意识就花了很长的时间。现在我们还在为扭转这个迷思而斗争。”
吕频说,“家庭暴力这个词在中国媒体上第一次出现是1992年。‘家暴’这个词的出现意味着它不再是家务事,而是权利的问题,是国家公权力必须解决的侵权问题。”
中国出台首部《反家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