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获得国务院批准才能够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一审稿曾经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一律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有地方和部门提出,目前已有一些重要的科技类非政府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而且中国政府本身对新建的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总部、重要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都是支持的,因此建议灵活规定。中国官媒新闻称,为此,草案二审稿放宽了限制,增加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内容。
人权活动人士认为,中国人大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最新修订,是习近平当局加紧控制异议声音这一趋势的反映。
据中国的统计,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多达4000到6000个。每年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流入中国的活动资金可达数亿美元,活动范围涉及扶贫、助残、环保、卫生、教育等20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