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和王立军事件引发了网民的强烈兴趣,网友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途径讨论和更新事态发展消息。尽管中国当局对敏感信息进行封锁,中国网民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透过微博等方式分享对这些事件的非官方说法。
受中国官方控制的新闻媒体最近纷纷打出要治理“网络谣言”这张牌,对“言论自由”的范围进行界定。新华网于4月19号刊登署名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的文章说“谣言传播不是言论自由”。
这篇文章从谣言的性质和内容、法律观点、宪法角度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抨击谣言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害处。文章认为“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是当下“谣言传播的主要方式”。
微博的确已经成为中国当局严查网络信息的重点开刀对象。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中国互联网管理部门在3月底关闭了16家“传谣网站”、拘留六名在网上发布“军车进城、北京出事”消息的嫌疑人,并惩处新浪和腾讯微博客网站,新浪和腾讯关闭微博评论功能三天。北京市网络安全部门也宣布,2月以来的整治网络行动中,共逮捕1065人,清理网上违法信息20万8000余条,行政处罚违规互联网单位3100余家。
法学教授周伟的这篇文章没有直接提到“军车进城”传言以及薄熙来事件,而是列举了一些近年来的网络传言,例如2011年江苏省响水县化工厂爆炸传言、“核辐射”抢盐风波、2008年的“蛆橘事件”。作者说,响水县化工厂谣言的后果是,居民“离家外出,引发多起车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周伟的这篇文章说:“谣言是捏造的虚假事实,是无事实根据的传言,不存在对基于事实提出个人看法的基础,可见,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行使言论自由。这也是世界各国都对网络谣言依法予以惩处的法理学基础。”
文章提到要借鉴印度和美国的在治理网络谣言方面的法律制度。文章说,“治理网络谣言,需要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出台了130多项法律法规”。
不过,作者并未说明美国政府的哪些部门出台了哪些法规,也没有说明1978年以来出台的这些法规界定的是诽谤、欺诈,还是所谓的网络谣言。
美国是通过法庭和、正常司法程序和渠道来解决这类案子,而中国通常是公安局就可以通过劳教、行政或刑事拘留以及罚款来解决“造谣”、“诽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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