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利福尼亚州一名男子在妻子去世后为了孩子的探视权问题和岳母对簿公堂,加州上诉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先例指出,这名男子不能剥夺祖父母合理探望孙辈的权利。
*加州探视权一案的起因*
在介绍加州这个案子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先例。那个案子发生在1990年代的华盛顿州,汤米和特罗克塞尔未婚生育了两个女儿后关系结束了。1993年,男方特罗克塞尔自杀。女方最初还允许男方父母经常探望他们的孙女,但是有了新的家庭后,为了给其他亲属探望孩子提供机会,就把祖父母探望孙女的时间减少到每月一次。祖父母对此很不满,于是就根据华盛顿州的法律到法庭上起诉了女方。
根据华盛顿州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庭判定符合未成年孩子最佳利益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有权探望孩子。审判庭在此案中作出有利于祖父母的判决,给予他们更多探望孙女的机会。但是,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判定根据该州法律非父母方不具备提出起诉的法律地位。华盛顿州最高法院也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判定该州探视权法因干涉父母扶养孩子的权利而违反了宪法。祖父母继续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女方律师一方的法律依据*
代表女方汤米的律师凯瑟琳·史密斯(Catherine W. Smith)介绍说,令人意外的是,一般很少受理家庭法案子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竟然同意受理了这个案子(Troxel v. Granville)。史密斯律师表示,他们的法律依据是,美国公民个人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之一就是不受法庭的干预为自己家人作出决定的权利以及决定与何人交往,如何养育孩子的权利。
史密斯说:“人们很容易就对父母的决定事后品头论足。但是,我们的宪法不允许审判庭或不是父母的其他人作出这样的决定,除非他们可以证明孩子正在受到伤害。我们的另外一个法律依据是,除非可以证明未成年孩子受到了伤害,否则,由法庭插手这类决定严重侵犯了家庭的隐私权。”
史密斯律师解释说,美国公民个人的大多数宪法权利都写在宪法的权利法案中。但是,隐私权是法庭在判决中逐步确立的原则。她指出,在家庭法的案子中,美国法庭把这个权利解释为,涉及未成年孩子的各项决定以及允许什么人探望孩子的决定应该由父母在不受法庭干预的情况下作出,除非有证据表明,父母的决定对孩子构成了伤害。
*联邦最高法院给予父母对孩子的管理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0年6月5日维持了华盛顿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指出,一个胜任的父母被认定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而行事的。州政府不应该插手家庭这个私人领域质疑父母的决定。判决指出,根据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华盛顿州的法律侵犯了父母照顾、监护和管理孩子的权利。奥康纳大法官在代表多数法官的意见书中指出,父母在这些方面的利益也许是法庭承认的最悠久的根本自由利益。
代表祖父母的律师马克·欧森(Mark Olson)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是判决说华盛顿州探视权法不能运用在这个案中。但是,华盛顿州最高法院之后在另一起案子中干脆判决说华盛顿州探视权法违反宪法,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欧森指出,因此,该州迄今没有一部允许祖父母探视孙辈的法律。他列举了因此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
欧森说:“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孩子出生后,母亲因为生产或患有癌症不久去世了,外祖母希望探望孙辈,在华盛顿州,孩子的父亲可以一口拒绝,外祖母要探望孙辈就没有任何办法。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交由祖父母看管多年或一段时间,父母把孩子接回去后,即使孙辈希望见到祖父母,他们也没有请求探望孙辈的权利。”
*美国法庭判决的法学理念*
从表面上看,很多人会觉得华盛顿州的现状不尽人情。欧森律师认为,这和美国以财产权为基础的法学有关。他指出,财产权是美国宪法所关注和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宪法14条修正案规定,任何州如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华盛顿州的这个案子中明确规定,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拥有如此大的控制权,以至他们可以拒绝家族成员和自己的孩子进行任何接触。
欧森律师进一步指出,由于美国家庭法主要是在州一级,各州法律很不一样。他说,有些州和华盛顿州一样没有允许祖父母探视孙辈的法律,在另外一些州,只有在父母被认定不称职并无法照顾孩子或作出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决定的情况下,才给予祖父母探视权。还有很多州的法律介于这两者之间,为祖父母探望孙辈设立了一些条件。
下次节目,我们要继续为各位介绍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起涉及探视权的案子。在那个案子中,法官引用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述判决先例,但是却并作出了相反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