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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2:04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政教分离诉讼


谢莉尔•佩里奇面对媒体
谢莉尔•佩里奇面对媒体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受理的一个案子引起了媒体的普遍关注。密西根州一个教会学校的教师被解雇后,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帮助下,以歧视残疾人为由把校方告上法庭。但是,校方以“神职人员例外原则”作为其法律依据提出了反起诉。美国之音记者亚微在这次法律窗口节目中介绍了这个案子的起因和诉讼双方的立场。

*教会雇员被解雇导致法律诉讼*

谢莉尔·佩里奇是密西根州雷德福德市“和散那-塔布尔路德教会”附属小学“被选召的教师”。被选召的教师是指感到有上帝呼召而从事教职工作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并得到教会投票通过后,此人就被视为“被委任的神职人员”。

“被委任的神职人员”和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神职人员不同,他们不负责讲道,也不主持宗教仪式,但是却发挥着重要的宗教职能。以谢莉尔为例,她在学校里除了教授一些非宗教课程之外,还要教授圣经课,带领学生灵修、敬拜和祷告等。

2004年6月,谢莉尔被诊断患有一种罕见的发作性嗜睡病,发病时会突然陷入昏睡状态。在她休病假期间,学校聘请了另外一位教师代课。2004年年底,谢莉尔通知校方,她的病情经过治疗已经得到控制,医生允许她两三个月后返回学校。

但是,校方出于对谢莉尔能否胜任教职工作的担忧,希望她自愿辞职,谢莉尔表示拒绝,并声言要提出起诉,校方干脆就解雇了她。之后,谢莉尔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申诉。于事,负责实施“美国残疾人法”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代表联邦政府和谢莉尔在2007年9月起诉了校方。

和散那-塔布尔路德教会
和散那-塔布尔路德教会

*诉讼双方提出不同的法律依据*

谢莉尔一方提出的“美国残疾人法”1990年经美国国会批准,由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个法律在就业、公共设施、交通以及电讯等各个方面禁止歧视精神或身体有残疾的人。但是,和散那-塔布尔路德教会辩护说,根据“神职人员例外原则”,他们应该免于联邦反歧视诉讼。

一些专家指出,“神职人员例外原则”是联邦下级法院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信教自由条款和不得确立国教条款在以往判决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美国民权联盟”宗教和信仰计划主任丹尼尔·马奇解释了这个原则:“根据联邦下级法院在判决中作出的解释,‘神职人员例外原则’通常是指给予和散那-塔布尔路德教会这样的宗教组织免于就业歧视诉讼的权利,这些诉讼由教会雇员提出,他们通常是神职人员,或者其主要工作就是领导教会和促进教会的事工发展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迄今为止从来没有就这个问题作出过判决,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和散那-塔布尔路德教会的律师道格拉斯•莱科克
和散那-塔布尔路德教会的律师道格拉斯•莱科克

*教会一方强调政教分离*

代表和散那-塔布尔路德教会的律师、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道格拉斯·莱科克强调指出,在美国,政教是分离的。教会不干预政府的运作,不对挑选政府官员指手划脚,反过来,政府也不干预教会的运作,不为教会挑选宗教官员定立规则。

莱科克说:“假如法官判决这些案件,就会出现这种局面:教会方面会辩护说,我们解雇某某雇员,是因为他不胜任神职人员的工作,或违反了教会的规定。雇员则会反驳说,事实并非如此,雇主是因为我有残疾或其它方面的原因才解雇我的。法官就要确定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雇员被解雇的。我们认为,这类决定应该由教会,而不是政府作出。”

谢莉尔的律师詹姆斯•爱德华•罗彻
谢莉尔的律师詹姆斯•爱德华•罗彻

神职人员例外原则被指覆盖面太广*

代表谢莉尔的密西根律师詹姆斯·爱德华·罗彻反驳说,谢莉尔虽然是教会学校的教师,但是她与公立学校的老师一样,在学校里以教授非宗教课程为主,例如数学、历史、英文和社会学等。因此,她有权以联邦反歧视法起诉她原来的学校。

罗彻说:“过去四十年来,‘神职人员例外原则’提供了全盘司法豁免权,使雇员无法对作为宗教机构的雇主提出起诉。我们的立场是,这个原则的覆盖面太广,已经超出了第一修正案所能支持的范围。在这个案子中,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神职人员例外原则”并不能阻止谢莉尔以联邦反歧视法寻求法律解决办法的权利。”

初审法庭首先对这个案子作出判决。判决指出,由于谢莉尔是“被委任的神职人员”,根据“神职人员例外”原则,教会和校方应免于联邦反歧视诉讼。但是,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教会方面不服,继续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下次节目,我们要介绍法庭听审的情况并分析这个案子的重要性。

美国之音中文节目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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