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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中国要建立输血感染艾滋病“无过错补偿”机制?


2011年7月4日,联合国艾滋病机构支持下的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召开研讨会,讨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保险和赔偿机制。著名学者邱仁宗等人在会议上发表“关于建立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保险和补偿机制的初步意见”,提出“将所有既往和未来可能发生的输血感染的受害者的保险和补偿工作按照无过错机制解决。这意味着这些案例不经过法院民事诉讼、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的途径来解决,而是通过法院外途径解决。同时保留受害者通过法院解决的权利。”

上述建议提出后,不仅在与会代表中引起激烈讨论,也在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无疑,“无过错”机制强调了血液不安全的客观因素,比如艾滋病检测的“窗口期”和假阴性问题,通过法院难以对侵权责任作出判决,也反映了既往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广泛性,通过法院来解决对受害者和法院都是沉重的负担。

但是,“无过错补偿”机制遇到强烈的反对,主要原因是“无过错”一词本身存在严重的歧义,人们担心“无过错补偿”成为帮助渎职官员逃避罪责的托词,也担心“无过错”机制下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不追究侵权责任,人们更加担心类似的公共卫生灾难会不断地发生。

笔者以为,“无过错补偿”机制的提出者们需要选择新的、歧义较小的词汇,同时区分受害者赔偿机制和污血传播艾滋病这一重大公共卫生灾难责任追究机制。在个体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寻求赔偿过程中,适用对受害者方便和有利的机制,但不能忽视对公共卫生灾难政府罪责的追究。

十年前,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中国政府承认既往卖血浆人员中的艾滋病流行,特别是在所谓的河南艾滋病村里出现的情况,但中国政府尚未正式承认既往输血或用血液制品人员中出现的严重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流行的情况。中国卫生部首先应该通过媒体、社区公告、个人通知等方式,通知所有过往接受过输血或用过血液制品的人们输血或用血液制品存在的危险,建议人们主动去医院接受艾滋病或病毒性肝炎的自愿检测。

在中国政府通知输血或用血液制品人员去检查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之前,中国政府依然持续在触犯中国的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在此情况下,学者提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或补偿机制,用词用语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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