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不存在所谓“独立候选人”的说法,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人大法工委: 不存在独立候选人*
借助微博和媒体的力量,中国公民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地方人大代表的热情空前高涨,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然而,全国人大法工委一位负责人日前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时说,只有由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还在网页首要位置发表署名为庄根森的评论文章,文章说,“媒体和地方各级人大应当旗帜鲜明的对‘独立候选人’、‘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等不符合选举法的行为和做法说不!”
以独立身份参选杭州下城区人大代表的徐彦对美国之音表示,中国的《选举法》中的确没有“独立候选人”的说法。他说,“的确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也就是说一旦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以后,那就是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就是说不管你是政党提名的、还是社团提名的、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一旦确定了候选人(身份)后,都是一视同仁,都是正式候选人,所以不存在什么独立候选人。”
*独立参选符合《选举法》规定*
徐彦拒绝评论全国人大法工委对“独立候选人”的表态是否会打击公民参选的积极性。但他指出,虽然“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但并不是说独立参选没有法律依据。他说:“(媒体报导)都只是说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只是称呼没有法律依据,但没有说独立参选没有法律依据。”
被媒体广泛引用的“独立候选人”一词实际上是指在人大代表直选过程中,没有经过政党或人民团体提名推荐,而是通过参选人自身努力而获得十人或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民间对法工委表态失望*
北京的宪政学者陈永苗认为,官方的表态是对今年轰轰烈烈的独立参选现象的一种否定。他说:“我觉得全国人大在央视的表态实际上是对独立候选人的现象在政治上的一种否定和一种拒绝。”
网络博客作家殷德义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独立候选人”现象发表的评论感到失望。他表示,这无异于给中国公民积极参与选举的热情浇了一盆冷水,而且与中共高层多年来所提出的深入政治改革的精神背道而驰。他说:“法工委现在竟然说出这样的话。对于中国来说,中国共产党一直想要改变、政改,我觉得这(独立候选人参选现象)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他们竟然在这个时候来一个当头棒喝。我觉得这也是中国政治改革当中表现出的一种倒退。”
殷德义说,独立参选人今后将必须避免使用“独立候选人”的称谓,否则就有可能被以非法的名义而遭到当局的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