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发布了2010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记录评估了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全球范围的宗教自由等级。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这份报告的发布会上发表讲话说:“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反映了对宗教自由的广泛理解。宗教自由始于个人信仰和教区的宗教表达,但并非谨此而已。”
克林顿说:“宗教自由还包括以自己的信仰培育孩子的权利、与他人和平分享信仰的权利、不受审查出版宗教材料的权利,选择改变信仰的权利,但不是被强迫改变,以及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权利。宗教自由还包括教区为开展社会服务聚在一起的权利,和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这份报告评估了全球198个国家的政府的宗教自由状况,记录了旨在保护与推动宗教自由的活动。美国赞扬了很多政府与民权社会活动人士为增进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和协调而发起的主动行动。这项努力有助于推动宗教自由,并可缓解因宗教而导致的冲突。
另一方面,美国国务院的这份报告还记录了有可能导致宗教压迫的政府行为。
限制宗教自由的行为方式有多种多样。它有可能是一个政府宣布某个宗教组织为国家敌人,只因为政府认定该组织对其统治形成挑战。它还有可能是一个政府对某个非传统、或少数派宗教组织产生敌意。政府还有可能视而不见以上这类组织遭受的社会歧视与伤害,或者制定压迫性法律,正式起诉这些宗教组织。此外,有些政府还有可能宣布这类组织是威胁社会的非法组织。
克林顿国务卿在发布宗教自由年度报告时说:“美国不准备像法官一样对其他国家做出判断,或者认为自己是十全十美的榜样。不过美国十分关注宗教自由。”
克林顿说:“我们为推动宗教自由非常努力地工作。我们希望看到普世享有宗教自由。我们愿意支持那些世界各国勇敢无畏的人们,他们面对敌意与暴力,但却仍然坚持实践自己的信仰。”
以下是一篇美国政府的政策声明。美国之音并不代表美国政府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