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的《国家赔偿法》星期三正式生效。官方表示,这部法律是中国的法治建设朝维护民权民生的方向迈出的一大步。维权人士则怀疑新的赔偿法能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1995年就颁布了一部《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权益、造成损害后果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人士:旧《国家赔偿法》实施效果不佳*
依据这部法律,福建省南平市居民范燕琼大约十年前向当地政府提出赔偿,因为她曾被公安机关超时限地刑事拘留了几十天,但后来因为没有犯罪证据被警方释放。前不久发生的福建三网友维权事件当事人之一范燕琼说,她当年寻求赔偿是依照《国家赔偿法》去做的,但那项努力没有成功。
范燕琼说:“在2001年的时候,我跟我的前夫双双被抓进去了。最后(当局)它没有结论,但确实对我们实行了刑事拘留。我被关了45天,他被关了53天,确实造成了对我们的伤害。我就曾经依照《国家赔偿法》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过赔偿。但没人理呀,整个机构都是大官僚机构,没人理呀。 ”
可以想见,福建当局很容易以“合法”拘留范燕琼为理由,根据当时的《国家赔偿法》而拒绝她的赔偿要求。
上海维权律师李天天说,一些人尝试过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获得赔偿,但成功获赔的机率很低。
李天天说:“按照旧的《国家赔偿法》应该赔偿的,就我所知,有百分之九十没有赔。一方面,老百姓害怕这种诉讼,根本放弃了整个权益。另一方面,律师或当事人自己去要求赔偿、走程序的时候,阻力太大了。 ”
不过许多人希望,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今天,当局要拒绝他们的赔偿要求可能会困难一些。
*新法不强调国家机关“违法”是赔偿前提*
根据12月1号星期三正式生效的新的《国家赔偿法》,即使公安机关“合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如果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又决定不起诉当事人或者法院宣判当事人无罪,那么当事人仍然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此外,如果公检法部门“依法”逮捕公民,但后来又决定不起诉或判决当事人无罪,那么当事人同样有资格获得国家赔偿。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新的赔偿法不再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导致公民权益受到损害时是否“违法”,这是新的《国家赔偿法》的最大亮点,也会减少大量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权益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
*维权律师担心法院判无罪机率更小*
不过,一些法律界人士说,新的赔偿法在这方面的修改意义不大,因为公检法部门倾向于在拘捕嫌疑人之后将他们判罪,使当事人不具备寻求国家赔偿的条件。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七月公布的首份《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各地法院在2009年一共审结了八十七万个刑事案件,判处罪犯近一百万人,只有一千两百人被宣判无罪。
上海维权律师李天天担心,新的赔偿法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法院宣判嫌疑人无罪的机率,以避免当事人日后向国家索赔。
李天天说:“整个公检法,它只要抱成团,互相之间不制约,那么它在使用权力的时候就很随意。如果这个人判无罪了,那意味着公安局、检察院要赔偿。我法院跟他们关系好,为了哥们利益,我把这个人判有罪。这样大家都好了。公安局没有错抓,检察院没有错捕,我法院可能错判了,但要改判也很难。”
*新法首次纳入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新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被官方媒体称为新法律的另一大亮点。但是,新的《国家赔偿法》又规定,此类精神损害必须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国家才会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在2009年各地法院审结的一千零五十五万个案件中,只有大约一千五百个案件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占总案件的万分之一,但其中四百五十个案件获得法院做出赔偿的判决,占国家赔偿案件的百分之三十,赔偿金额为三千四百万元。
法律界人士希望,新的《国家赔偿法》的出台将鼓励更多的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提出国家赔偿。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官员向官方媒体表示,新的《国家赔偿法》将加大检察机关的办案风险,对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和公诉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中国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