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灾当中不幸丧生的大陆游客,是否适用于台湾的国家赔偿法,最近引起争议。虽然有些政治人物主张不应赔偿,不过法律专家认为仍有可能。
台湾的苏花公路因为台风而坍方,目前为止已经有36名大陆游客的家属到宜兰地检署签署了死亡认定申请书,还有19名下落不明。
*陆客是中华民国国民还是外国人?*
根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不愿具名官员表示,本次悲剧事故是否适用台湾的国家赔偿法,还待交通部与法务部认定,而大陆游客是否适用于国家赔偿法,并非陆委会的执掌范围。
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天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表示,要先查证中华民国国民在中国大陆是否曾经申请并获得中国的国家赔偿,因为必须符合对等原则。
中华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法于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法令或惯例,中华民国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
民进党立法委员黄仁杼对于罹难的陆客表示哀悼之意,但认为不应该适用于国家赔偿法。黄仁杼对美国之音解释:“因为中国大陆对于我们台湾人民过去的很多意外伤亡,像千岛湖事件这些,也没有给我们国赔。再来是中国大陆的人民在台湾也没有尽义务,也没有纳税,也没有服兵役。假如说中国大陆承认我们这边是一个国家,它也给我们互惠的对等,那我们台湾义不容辞的会有互惠对等的做法。”
*搁置身份议题,可能获赔*
吴敦义说,要申请国家赔偿,第一要有合格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二要有受理申请机关,以及赔偿义务需要提出辩护,第三要看赔偿审理机关的判决需不需要国赔。
不过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陈美伶对美国之音说,国家赔偿法制定于民国69年,也就是西元1978年,当时未考虑到两岸情势的改变,不过之后修改,现在大陆游客若要申请中国民国的国家赔偿,可以算是合格的当事人。
她向美国之音说明:“法务部在(民国)82年的时候,曾经做过一个解释,认为大陆地区人民可以适用国赔法。法务部做了这样的解释之后,实务上有些案子发生,只不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面,并没有明文规定。”
不过陈美伶教授认为,有申请权,不代表就一定会得赔偿。她解释说:“他一定有申请权,但是要件符不符合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后面还有实质的要件,就是公有公共设施,是否哪里有欠缺,还是存粹是不可抗力,不构成国赔。所以后面还有一些要件你必须去审查,但不是因为人的问题、主体的问题,就将它驳回。”
*立委呼吁修改或制定清楚法规*
立法委员黄仁杼认为,两岸人民在身份上的模糊地带,应该厘清。他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我们要适用国家与国家的部分,目前还是非常模糊。我们是认为说,这不单单只是两岸关系条例疑虑的部分要去规范,还有很多法令规定的部分要互相配合。包括我认为最主要的部分,是国家认同。”
黄仁杼认为应该在立法院当中重新审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民党籍的立法委员吕学樟认为,大陆游客是否适用于国家赔偿法的问题,应该列入下次两岸协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