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案星期五宣判,涉案的被告全部判无罪。
经过十个多月审理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在10月5号宣判,包括陈水扁、前第一夫人吴淑珍等21名被告,全部无罪。
根据检方的说法,二次金改案指的是从2001年起,陈水扁夫妇利用金控公司想在进行金融改革之时获得政府支持的心态,向企业收贿,并且利用总统职权要求部长干预政务,找幕僚传话,不当压制金控公司自由竞争。检察官认为他们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可处7年以上刑期的职务收贿罪。
根据特别侦查组的起诉事实,该案涉及的金钱包括陈水扁与吴淑珍收受元大金控两亿一千万新台币,以及国泰金控的五亿一千万新台币来介入元大合并复华金控、国泰金控合并世华银行等,并透过国泰金控和元大马家等企业人士从事洗钱,将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案的犯罪所得从事海外洗钱。
*法官认为是政治献金,并非贿款*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判长周占春认为,无法证明陈水扁夫妇收钱与贪污有关:“证据上不能证明,他们(金控业者)交钱的时候,有行贿的意思,而且合议庭也认为说,陈水扁、吴淑珍收到这些钱以后,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足以任何总统职务上行为应允。”
合议庭认为,国泰金控给陈水扁的五亿元,属于政治献金,不是贿款。元大金控给吴淑珍的两亿一千万元,属于捐赠。此外并认为,金融合并并非总统职权,涉及行贿的被告无主观犯意,没有对价关系,以及检方证据不足。
除了陈水扁夫妇,其子陈致中、其女陈幸妤等,企业人士如前兆丰金控董座郑深池、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国泰金控前副董事长蔡镇宇等被控洗钱者,也判无罪。前总统府秘书长马永成被控帮助收贿,也判无罪。
陈水扁律师郑文龙说:“陈前总统对于合议庭公正的判决,心存感激。对于其他无辜牵连的被告,判决还其清白,他感到欣慰。守得云开见明月,对于扁案的清白有绝对的信心。”
*引美国总统为例,认陈水扁无实权*
合议庭审判长周占春认为,总统职权仅包括军事统帅、公布法令、任免官员等16项,认为金融改革并非总统职务范围,虽然总统越权交办金改,但因是职权之外,企业给钱无法证明是行贿,所以无罪。
他并且引用1972年美国水门案为例。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因为拒绝交出重要证据录音带,下令司法部长将侦办的特别检察官考克斯(Archibald Cox)解职,但接连两任司法部长皆以辞职抗命,直到第三任部长才签署解职令。合议庭就此推论,不能将总统亲力亲为的重大国家政策,都列为总统职权。
不过政治大学国家发展所副教授隋杜卿认为,“总统有没有实权跟是不是犯罪,是两码事。法官应从陈水扁有没有贪渎的事实去认定。”
文化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许惠峰认为,从宪法来看,行政院长为最高行政首长,总统有任命权不代表有决策参与权。律师林宪同则认为,总统有监管权责,影响力无所不在,此案应属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藉势借端勒索财务罪》或《利用职务上机会榨取财务罪》。他并指出,陈水扁收钱当时并没有选举,不能当成政治献金,而是不法利益。
国民党立委谢国梁认为,如果依照法官解释,那么“贪污罪”最高层仅能办到科长。
*蓝绿阵营反应不同*
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表示,就让社会公评。国民党秘书长金浦聪说,如果检方上诉,希望法院能更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的真相,务枉勿纵,不要辜负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国民党立委费洪泰批评,如果不是为了关说,企业界人士为什么平白无故拿七亿给陈水扁? 国民党籍的高雄市长候选人黄昭顺认为无罪判决“太扯了,有识之士都看不下去”。
民进党主席、新台北市长候选人蔡英文则表示,尊重司法判决,不同意者可循法律救济途径进行攻防,判决结果也不会影响绿营的五都选情。民进党籍的台北市长参选人苏贞昌则说还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不适合做出判断。
*仍将继续羁押陈水扁*
陈水扁目前已被羁押710天。在宣判二次金改案无罪后,现场挺扁的民众大呼释放陈水扁:“阿扁无罪! 阿扁无罪! 停止羁押! 停止羁押!”
不过律师颜文正表示,这次判决并不会影响羁押,因为羁押主要是由于国务机要费等案,即便二次金改被判无罪,也只是请求交保的补强理由,但羁押的理由仍未消除。
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案等案件,高等法院已经判处陈水扁夫妇各20年徒刑,儿子陈致中与媳妇黄睿靓也维持一审判决有罪。陈致中正在竞选高雄市议员,他认为这判决是“迟来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