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团体在香港警告中国的国家机密法给外国投资商带来风险,表示最近生效的新法规将对外国投资产生及其不利的影响。但是香港美国商会有成员认为,这种说法可能有些夸大其词。
人权观察的亚洲人权问题专家说,中国在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取得成就的同时,在微观上还有许多变化不大甚至一成不变的领域,保守国家机密法就是突出的一例。
*人权专家:中国司法政治化*
总部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的亚洲人权问题专家菲利姆·卡恩说,过去20多年来,由于国家机密定义的广泛性以及解释的任意性,无数记者、人权活动人士、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商业人士成为“泄露国家机密罪”的受害者。他说中国一党专政的性质决定了有关国家机密的法律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实施。
他说:" 中国司法政治化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出面宣布了“三个最高利益”的理论,成为中国司法的指导思想。他说决定司法裁决的因素第一是党的利益,第二是人民的利益,第三才是宪法和法律。这就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原则,也是所谓中国法治的真相。”
卡恩星期四在香港美国商会中国委员会举行的研讨会上做出以上评论。这个研讨会讨论中国10月1号开始生效的新保密法对外商投资中国的影响。
卡恩在题为“中国的国家保密法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的报告中说,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商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急剧增加,反映了这些投资者对于中国政府有关改善投资环境,尤其是增加法律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的承诺抱有信心。
*人权专家评论中国新保密法*
但是卡恩表示,2010年10月1号开始生效的经过修订的保守国家机密法进一步扩大了国家机密的定义,其概念进一步模糊,其解释权也更加任意了。
他说:“第九条款中可被宣布为国家机密的包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没有具体指明是何种秘密;‘科学和技术’秘密,同样没有具体指明是何种秘密。我最喜欢的是下面的范畴:‘其他方面的事务’。看来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国家机密。”
卡恩说,根据一般国际社会的准则,国家机密应该有明确的定义,对它的解释权和裁判权只能为司法专业部门所掌握。但是中国却不然。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第13款规定,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以及任何得到授权的机构都可以决定什么是国家机密,拥有国家机密的裁决权。这就为政府滥用职权,滥用保守国家机密法开了绿灯。
*人权人士警告:外商在华有风险*
卡恩警告说,在新的国家保密法阴影笼罩下,不但维权人士、记者在行使其职责时如履薄冰,而且外国投资者和商人也不能幸免。他以美籍华人薛峰的案件为例,表明外国人在中国经商所面临的风险。
他说:“他在中国卷入一起同一家商业公司进行的一笔商业交易。他收购了一批资料,然后又把这些资料卖给这家商业公司。当交易完成之后,他事后被告之这是国家机密,以盗窃国家机密罪在中国被判处8年徒刑。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商界人士:国家安全利益不容置疑*
不过香港美国商会的一名成员对卡恩的话感到不以为然,他说薛峰的问题不那么简单,即使在美国也可能会被关进关塔纳摩湾监狱。这位美国商人质疑人权活动人士卡恩的观点,说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向中国发难是不明智的。
他说:“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话题,你很难对一个主权国家说我们不同意你界定国家安全的方式,我们认为你的做法不符合国际准则。我不知道我们是否有权利这样告诉中国。我认为你挑选了一个非常困难的话题,你的报告把这种困难过于简单化了。”
薛峰是美国IHS能源公司的雇员,他被控通过在中国的朋友为自己的雇主购买了中国一家国营石油公司的内部商业资料数据库,于今年7月被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