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国会享有立法权。 按照国会参议院历史学家里奇(Donald Ritchie)的说法,"国会"这个机构并不存在。里奇说:"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并不存在一个叫做国会的机构。国会是由两个独立的机构,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组成的。任何法律都要由两院通过,两院通过的文本必须一模一样才能送交总统签字。国会意味着两院以及国会议员们的协调行动。"
1789年的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指出:"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参众两院不同之处*
虽然国会参众两院享有平等地位,它们的主要职责都是通过立法,不过参众两院有很多不同之处:参众两院议员产生的方式不同;众议员按人口分配;目前国会共有435名众议员。参议员不管各州大小,都是每州两名,美国50个州共100名参议员。
参众两院有不同的议事程序。参议院历史学家里奇说:"参议院的议事程序给了少数派更大的权利, 可以是少数党,也可是多数党内的少数派别。任何一个参议员都可以阻挠议事日程。而在众议院是多数决定一切。"
用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的话来说,参议院就是咖啡杯子下面的小托盘。一杯热腾腾的咖啡,要放在小托盘里慢慢冷却。
由于阻挠议事日程(filibuster)的手段只有参议院可以使用,所以在现实中往往是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法律,到了参议院却遇到重重阻碍。例如本届(2009-2010)国会,众议院通过的数百项法案都在参议院搁浅。
历史学家里奇这些法案起死回生的可能性极小。
参众两院除了立法,各自有一些特殊的职责。例如,总统任命内阁高级职务和最高法院法官,要经过参议院听证来确认。 而涉及国家财政、税收的议案则必须由众议院提出。
*国会权力缩小*
美国的三权分立,使得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相互制约与平衡。
不过,历史学家里奇说,其实当初的宪法制定者们给予了国会比现在更大的权力。他说::" 宪法第一条,也是最长的一条就是关于国会。宪法制定者们认为国会才是政府的权力中心。他们给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定义要小于立法部门。"
但是里奇说,随着时间推移,行政部门的规模和影响扩大;所以总统的权力越来越大,而国会需要努力地维护和行政部门的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