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国会举行的一个有关中国反垄断法如何影响美国公司的听证会上,法律专家肯定了中国在市场竞争法规方面所取得的进步,但同时希望中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内外一致,保障外国公司能够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来自乔治亚州的美国国会众议员亨利·约翰逊(Hank Johnson)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一个小组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说,他们之所以举行这次听证会,是因为美国的商业团体质疑中国的“反垄断法”在执行和诠释时可能具有歧视性。
约翰逊说,在当前艰难的经济时期,应当保持警觉,确保美国的公司和企业不会受到歧视,尤其是在中国这样巨大而且重要的市场。
*“反垄断法”反映法规进展*
多名竞争法规专家以及商界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举证者均对中国制订“反垄断法”的努力表示赞赏,称这个法律的通过是中国在完善竞争法规的漫长过程中取得的一个重要进展。
美国前司法部长助理托马斯·巴内特(Thomas Barnett)曾负责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他在任职司法部期间曾经接触过负责制订反垄断法的中国官员。巴内特对美国之音说,他的印象是,中国在制订该法时,与美方交换意见时的态度是坦诚的。他将最终实施的这部法律称之为“一流的、世界级的竞争法律。”
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7年由中国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实行。
*市场越开放 机会也越多*
现为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 Burling, LLP)合伙人的巴内特说,中国引入竞争法规,不仅有利于中国的消费者,更有利于中国和外国的商业。他说:“这对相关的各个方面都有好处。它不仅惠及消费者,还有有益于中国的企业,以及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企业。原因在于,市场越是开放,各方面临的机会也就越多。所以这是个‘三赢’局面。”
其他举证者也都对中国在竞争法规方面取得的进展予以肯定。但是,一些举证者同时对这样的法律能否得以公平执行表现出疑虑,或持保留意见。
*美商担心政府与个企业关系*
莱瑟姆和沃特金斯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 LLP)合伙人泰德·利普斯基(Tad Lipsky)说,这项法律的执行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带来好处。他说,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应该在这方面保持警觉。利普斯基说:“我们要警惕中国的法律,不应让它不利于外国企业、美国企业,不应阻碍创新,或者保护中国本土利益,例如国有企业,尤其是受到保护的行业门类。因此,这个问题的要点在于保持警惕。”
美国商界代表则在举证时明确了他们针对这个法律的一些担忧。代表美国商会举证的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Squire, Sanders & Dempsey, LLP)合伙人申克·辛汉(Shanker Singham)在谈到许多人关心的国有企业是否会受到偏袒时说,从表明上看,中国的反垄断法明确地区分了国有和私有企业,并明确国有企业应该遵守法律。
但是,他说,看看其他有国营企业的国家,涉及类似问题的执法过程却是困难重重;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目标是收入最大化,而不象私有企业那样追逐利润最大化,因此它们能够做一些私有企业无法去做的事。因此,辛汉认为,应该为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商业操作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这表现在法律文字上时应当有所区分。
辛汉说,这个法律引发的忧虑并非在于国有企业对私有企业、或者中国企业对外国企业,而是在于中国的市场是否在竞争方面存在问题。他说:“从竞争方面看,问题在于存在反竞争的市场扭曲现象。政府的一些做法,其实是在人为地降低一些企业的成本。而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可以是针对完全国有化的企业,也可能是对和政府有关系的私有企业。”
辛汉代表美国商会在听证会上举证时,还对中国反垄断法引发的有关竞争及知识产权、合并控制、卡特尔执法等方面可能导致的反竞争行为表达了忧虑。
美国商会建议政府各个部门建立一个机构间的工作组,收集相关的问题,以一致的声音向中国传达美国对于中国在反垄断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所表达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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