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明确表态,希望争取现届政府明年6月底完结前,展开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工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不会再考虑2003年立法时作出的让步,更会研究加入间谍罪。香港记者协会回应指23条立法后报导失去保障;另有学者担忧,外国记者的人身安全更会受到威胁。
香港政府2002年9月底,首次就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颁布咨询文件,就原本香港法例没有的叛国、颠覆及分裂中国国土等罪行展开咨询。
邓炳强冀明年6月底前展开23条立法咨询
当时很多市民忧虑《基本法》23条立法可能会影响香港人本来享有的人权和新闻、言论等自由。 2003年7月1日50万市民上街示威,反对23条立法。两个月后,时任特首董建华宣布撤回23条立法的草案,承诺先搞好经济,并会再次充份咨询市民,达到共识后才再立法,重申没有立法时间表。
经过2019年反送中运动之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6月底,在北京通过《港版国安法》并且绕过香港立法程序,透过《基本法》附件3直接引入香港实施。不过,北京及港府仍然认为,香港要尽快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本地立法工作,涵盖国安法未有针对的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罪行。
今年6月25日新上任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星期一(10月25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讨论施政报告的措施。邓炳强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并非简单的事,过往10多年、特别在过去两年发生很多翻天覆地的事,当中2019年6月起的街头示威,他认为有很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当局需要检视当中每一个不恰当的场景,现时是否有法例可以处理。
邓炳强表示,当局需要精细和精准地研究合用的法例,希望争取在现届政府完结,即是明年6月底前展开23条立法咨询工作。
记协忧中国国家机密没清晰定义
邓炳强早前接受传媒访问表示,咨询不会采用“白纸草案”,即是没有既定立场、以拟稿形式的咨询,亦不会再考虑2003年立法时作出的3项让步,包括中国内地组织被北京禁制后,从属的本地组织不会在香港被禁;加入以公众利益作为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的抗辩理由;以及取消警方在没有法庭手令,可入屋行使紧急调查权力。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就算2003年港府首次推动23条立法时,对中国国家机密没有清晰的定义,当时承诺的保障亦不够全面。
陈朗升说:“即是中国政府有时会将一些经济数据、疫情,都会当是一个国家机密,如果我们报道里面涉及到的时候,如果某程度获悉了会不会有这个担忧呢﹖这个此其一。如果你说一些再机密一点的资料,我们(记者)拿取去看、去报(导),都是犯法的了肯定,因为就算它现在官方机密法,你的目标、目的这样披露了出来,都其实被认为是犯法,其实最重要的原因、要去报道的原因是因为公众利益。”
呼吁当局让记者有基于公众利益免责条款
陈朗升认为,《基本法》23条的立法工作,最重要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及公众利益,而当局要说服各界23条立法之后,香港还有新闻自由,必须让记者有基于公众利益的免责条款。
陈朗升说:“怎样可以确保香港是还有新闻自由,就是有一个免责条款,就是基于公众利益,即是简单一点讲,譬如我在《信报》都有解释的,譬如说有些资料可能是一些官员出入的资料,如果你只是披露一些茶余饭后的话题,可能那个官员去偷情,这样可能就未必有一个很大的公众利益来处理,但原来他那个出入的资料,是在讲他去做一些不法的勾当,譬如去收贿那样,这样作为一个公众利益,我们就算知道是机密我们都要去披露了,这样对于监察社会、对于去处理市民大众对社会的理解,以及社会的透明度才会有一个保障,所以希望有一些涉及到我们报道的时候,有一些免责条款,或者一些可以辩论、可以辩解的理由。”
对23条忧虑的声音难以在立法会表达
陈朗升坦言,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下,对当局让记者有基于公众利益的免责条款并不乐观,尤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后,预计下届立法会只有亲建制的声音,相信对23条立法感到担心的市民,不会有民意代表在立法会发声。
陈朗升说:“其实不乐观的,即是现在这样的政治环境,政府又有一个这样的、即是将来的立法会就算选了,大家都估计到是一个怎样的环境了,这是不理想是会有一些这样的(公众利益)免责条款,所以邓炳强提到将来有什么公众意见,可以在立法会里提出,即是我就说我(传媒)不在它的政治取向下,对23条担心的市民,他会不会有民意代表在立法会呢﹖如果他没有的话,究竟最终立法的时候,他们的担心、意见能不能够表达到,能不能够有某程度的比重去显示出来呢﹖”
学者忧加入间谍罪影响外谋记者人身安全
邓炳强上星期一(10月18日)接受亲中报章《文汇报》专访表示,反修例风波至今很多证据显示,有必要关注间谍活动,原本23条在窃取中国国家机密罪当中,有涉及间谍行为,但范围较窄,他认为因应过去两年香港的情况,有需要立法加强规管,今次23条的立法亦会研究加入间谍罪。
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23条立法加入间谍罪的话,他对外谋记者在香港活动的人身安全感到忧虑,他表示,中国大陆有不少中国籍的外媒记者,可能随时指控从事间谍工作,受到拘禁、拘留。
陈家洛说:“中国大陆里面是有不少的外媒记者,可能他本身是中国籍,或者华裔但是他是加拿大、澳洲等等的媒体的新闻工作者,他们都会容易随时受到拘禁、拘留,名单是很长的,但是因为可能是(华为)孟晚舟事件,大家就不是太在意,但是过往这一段时间有好几名的新闻工作者,是被拘留、是被指控是做间谍的工作,或者间谍的活动。”
曾经在香港担任新加坡《海峡时报》中国首席特派员的程翔,2005年在广州被中国国安人员拘捕,后来被指控间谍罪,在北京被判监5年。陈家洛表示,他担心程翔的例子日后可能在香港发生。
陈家洛说:“程翔他帮新加坡的媒体,在(中国)国内做新闻工作,都会被控间谍罪名,坐了差不多一千日(牢),是不是﹖这样另一个程翔的例子,将来会在香港可能不但是、即是程翔是第一个而已,将来陆续有来的,所以23条的立法它(保安局)现在说要做咨询,那有咨询当然好过不咨询、或者没有咨询,但是我就会觉得你咨询完之后,到最后它都一定会令自己留有最大的酌情权,以及空间来对付它认为必须要对付的新闻工作者。”
香港新闻环境会变得更恶劣
陈家洛表示,港府因应今次的23条立法表明,记者不会有任何豁免权,当局只要认为某外媒记者,只是利用记者身份”包装”,可能从事间谍等工作,已经可以限制该记者及新闻机构的工作,陈家洛担心23条立法后,香港的新闻环境会变得更恶劣。
陈家洛说:“政府都说了,你们不可以以新闻工作为名,或者作为一个的”包装”,去做一些是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所以它已经有个论述在里面,包装着无论你是记者、不是记者都好,不论你是为那一个国际媒体或者本地媒体做工作都好,它只要认为你这个新闻工作的身份,只是一个”包装”的话,它都一样可以随时随地去钳制任何一个新闻工作者,以及他背后的新闻机构,这个是会令到香港这个新闻环境,很快变得差以及变得更加单一、单调的。”
钟剑华质疑邓炳强说法不负责任
邓炳强在《文汇报》专访提及,《基本法》第23条的间谍罪,是直接针对间谍。邓炳强引用李宇轩及陈梓华被控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中,被告透露案情指,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报馆工作的一名前外国情报人员,引诱二人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事,邓炳强反问,这人不是间谍是什么。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邓炳强举的例子可能就是黎智英的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钟剑华表示,根据法庭的资料,并没有指控Mark Simon涉及间谍行为,他批评邓炳强的说法不负责任。
钟剑华说:“其实他(邓炳强)这样讲很不负责任的,即是老实讲你作为一个保安官员,随便Name(指名)一个人名,就说他是间谍,这样你就通缉他啊,是不是﹖但你不是啊,讲完之后就什么都不用做,这个跟中国大陆动不动就说人(跟)外国势力勾结,但是从来讲不出勾结那个,勾结总有个对象、有个主体的,即是其实在中国的政治语言里面,用”勾结外国势力”作为一个政治标签,其实实质意义大过实质罪行,即是它用了这个标签之后,它就做什么都可以了,它真正要打击的,不是那个所谓外国势力,要打击的就是被它指”勾结外国势力”那个人而已。”
钟剑华表示,据他所知很多国际通讯社及新闻机构,已经逐步把香港的工作人员迁移到其他地方,减少香港本地的人力,也有一些媒体把香港本地工作人员的身份转移,例如协助他们申请其他国家的居留权或者国籍,他相信这种部署在23条立法之前已经进行中,特别对于通讯及传媒这些行业,在国安法实施之后,已经明白到风险很高,因此会提早作出部署。
邓炳强在报章专访又提及,美国中央情报局近日成立”中国任务中心”,招募和训练更多说普通话的人员,并声称会加强针对中国的情报收集,邓炳强质疑亦是间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