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业团体写信给美国国务卿克林顿等政府高级官员,对中国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在政府采购中给予本国公司优惠的政策表示担忧,并希望美国政府能够向中国施加压力。不过,分析人士认为,中国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被认定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美国商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美国制造商协会等19家美国商业协会在致美国国务卿克林顿、财政部长盖特纳等5名高级官员的联名信中说,中国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中国自主创新产品优惠的政策对美国企业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信中还说,“中国政府颁发的一系列自主创新项目有把美国很多公司排斥在中国市场之外的危险,而这个市场对企业的未来增长以及为美国国内创造就业机会至关重要。”
他们表示,希望美国政府官员在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中把上述问题作为当务之急来解决。
引发美国商业协会担忧的规定是中国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去年11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说,获得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中获得优惠,为了获得这种优惠,自主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研发,由中国拥有并在中国注册。
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主席和执行总裁罗伯特·霍利曼(Robert Holleyman)在给媒体的公开信中写到,“通过这些政策, 中国正在进行一种限制市场的做法。这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承诺的自由贸易的精神相悖。”
受到自主创新产品规定影响的行业包括电脑、软件、电信产品以及绿色能源企业等。
但是美国大西洋理事会中国问题专家盖保德(Albert Keidel) 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称中国鼓励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是贸易保护主义有些牵强。他说,很多国家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处于发展中的产业,虽然这么做会引发一定的争议。
“如果我们把这些都看成是发展中的产业,对贫困和中等收入国家来说,这是他们为发展自己的技术而采用的标准做法:政府给予很多的支持,或是推出一些特别的政策。由于中国还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约国,中国政府也许可以合法地制定这样一个采购优惠名单。”
不过,他补充说,中国这么做的结果可能会迫使美欧等国家增加要求中国早日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压力。
然而,美国制造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 国际事务部主任肖恩·唐纳利( Shaun Donelly)表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曾承诺将尽快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中国现在这么做越来越背离当初的承诺。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他们承诺的其中一个义务就是要尽快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是他们到现在也没有做,这是我们非常失望的一点。我们的政府和企业一直在努力推动中国履行这项义务。我认为,这是他们的义务。”
唐纳利还认为,中国政府规定列入政府采购优惠名单上的自主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必须完全属于中国,商标也必须首先在中国注册的做法实际上在迫使外国公司转让部分技术和知识产权给中国。
“读一读他们的政令以及通知,我认为这一点很清楚,中国政府就是要给自己的企业优惠,并迫使国际公司向中国交出他们的知识产权。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去年12月,包括美国商会、加拿大商会等在内的34个欧美商业团体的领导人曾联名写信给中国三大部委的领导人,要求中国政府重新考虑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美国商业软件联盟负责媒体业务的副主管马特·里德 (Matt Reid)1月27日说,这次给美国政府官员写信,凸显了美国企业对中国新政策的担忧正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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