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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0:51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拒绝透露有关美国华裔学者陈燕平消息来源的资深记者恐被判藐视法庭


资料照: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联邦调查局总部。(2022年8月13日)
资料照: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联邦调查局总部。(2022年8月13日)

在一起可能对新闻自由产生深远影响的案件中,华盛顿一名联邦法官正在权衡是否对一位资深记者进行藐视法庭的判决,因为她拒绝透露有关一位受到FBI调查但未被起诉的华裔学者的报道的消息来源。

在一起可能对新闻自由产生深远影响的案件中,华盛顿一名联邦法官正在权衡是否对一位资深记者进行藐视法庭的判决,因为她拒绝透露有关一位受到FBI调查但未被起诉的华裔学者的报道的消息来源。

法官此前已下令对前福克斯新闻记者、现在在CBS工作的凯瑟琳·赫里奇 (Catherine Herridge) 进行宣誓面谈,询问她关于对陈燕平一系列报道的消息来源。

据亚太裔美国人正义工作组介绍,陈燕平出生于中国,曾担任中国宇航员项目的心脏病专家和医学研究员。于1987年来到美国学习并获得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公共政策​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她与一名美国公民结婚,1993年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2001年成为美国公民。她现住在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

1998年,陈燕平在阿灵顿成立了管理和技术大学,为在职成年人提供大学和研究生教育。2010年,陈燕平成为联邦调查局(FBI)调查的焦点。经过6年的调查,在2016年陈燕平被告知,不会对她提出任何指控。但调查中的有关她的保密信息据称于2017年或之前泄露给福克斯新闻。2018年12月21日,陈燕平向联邦调查局,司法部,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提起侵犯隐私的诉讼,声称调查的细节被泄露损害了她的声誉。

但在赫里奇拒绝向陈燕平的律师透露她如何获取信息后,陈燕平的律师要求美国地方法官克里斯托弗·库珀(Christopher Cooper)对这位记者进行藐视法庭的判决,这种制裁可能导致她支付高额罚款,直到她遵守法庭指令为止。

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现在接近一个关键决定点:记者有保护消息来源的专业义务,同时每个人都有针对侵犯隐私行为索取赔偿的权利。这个案子受到各界的密切关注。很多人认为,强迫记者背弃对保密的承诺可能会使消息来源在向记者提供可能揭示政府不当行为信息之前三思而行。

长期处理涉及新闻自由诉讼案的律师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Floyd Abrams)说:“允许要求揭示机密消息来源意味着公众将获得更少的信息。故事越重要,主题越重要,公众不知道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损失就越大。”艾布拉姆斯曾代表《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斯·米勒(Judith Miller),后者在拒绝透露调查关于一名卧底中情局特工的泄密行为的消息来源后被判藐视法庭,并在监狱里度过了85天。 目前尚不清楚法官何时可能就陈燕平要求对赫里奇藐视法庭的指控作出裁决。

库珀法官在八月的一项裁决中承认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该裁决迫使赫里奇接受律师的面谈要求,并写道:“法院既承认新闻自由的至关重要性,也承认机密消息对于像赫里奇这样的调查记者的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库珀表示,“陈燕平索取证据的需求高于赫里奇的有条件的第一修正案特权。”

赫里奇的报道于2017年由福克斯新闻发布和播出,此前司法部告诉陈燕平,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之后,她将不会面临任何指控,该调查旨在查明她是否曾在美国移民表格上隐瞒了自己以前在中国军队中的成员身份。

这些报道探讨了陈燕平与中国军方之间的过去的关系,以及她是否利用在弗吉尼亚州创办的一所专业学校来获取关于美国军人的信息以帮助中国政府。它们依赖于陈燕平的律师声称是从调查中泄露出来的物品,包括FBI文件摘要的片段,调查期间进行的访谈,个人照片以及从她的移民和入籍表格以及来自FBI内部的演示文稿中获取的信息。

赫里奇在九月份接受了陈燕平的律师的宣誓面谈,但多次拒绝回答关于她消息来源的问题,她说:“我理解法院已经裁定,为了在这个案件中寻求进一步的司法审查,我现在必须拒绝这个命令,并恭敬地援引我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赫里奇的律师帕特里克·菲尔宾(Patrick Philbin)曾在特朗普政府担任副白宫法律顾问,他表示迫使记者透露她的消息来源将破坏她的信誉并伤害她的职业生涯。

“在像这样涉及国家安全报道的案件中,保护记者消息来源的第一修正案权益是最为重要的,” 菲尔宾在法庭文件中写道。“对于可能因向新闻界透露消息而受到惩罚的政府消息来源来说,保密性至关重要。”

福克斯新闻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因保护机密消息来源而对记者进行制裁不仅违反了第一修正案,而且将对全国范围内的新闻业产生寒蝉效应,因为在民主制度中,揭露真相的能力至关重要。”

该电视台表示完全支持赫里奇的立场。CBS新闻也表示赞同,并在其声明中强调藐视法庭的指控“对所有珍视我们民主中新闻自由角色并理解对机密消息来源的依赖对新闻事业至关重要的美国人应该是多摩令人担忧的事情。”

有关记者是否应该透露消息来源的法律争端很少见,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隐私案中出现过几次,包括陈燕平的案件。一些诉讼以美国司法部支付巨额和解金代替强迫记者透露消息来源而告终,这在赫里奇的案件中仍然可能发生。

例如,2008年,美国司法部同意支付580万美元,以了结陆军科技人员史蒂文·哈特菲尔(Steven Hatfill)的诉讼。哈特菲尔被错误地指认为是2001年炭疽袭击的犯罪嫌疑人。该和解导致法庭撤销了对一名记者发布的藐视法庭的指控,该记者被要求透露她的消息来源。

在赫里奇的案件中,陈燕平的律师表示,他们正在寻求一项罚款,该罚款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直到她透露她的消息来源为止。与纽约时报记者米勒的情况不同,陈燕平的案子是一个私人原告要求知道消息来源的身份,而不是美国司法部的代表。

法庭承认记者有权保持其消息来源的有限特权,在过去也曾允许记者决绝相关的传票。但在一些案例中,如赫里奇的案例中,法官发现,如果寻找消息来源的人未能通过其他手段找到这些信息,那么特权可能会被信息的需要所取代。

许多州都设有记者保护法案,提供各种免受传票和被迫披露消息来源的保护,但联邦法律中没有这样的保护。新闻自由委员会的盖布·罗特曼(Gabe Rottman)表示,赫里奇的案例生动地说明了需要一项联邦保护法。

“如果无法向消息来源提供可靠的保密保证,他们就不会站出来,” 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技术与新闻自由项目主任罗特曼说道。“这将制约信息自由流向公众的过程,并限制记者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本文依据了美联社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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