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出了举报新规定: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和传真举报;重大贡献者,可奖励20万元。有律师评论说,中国的举报制度,不在于信息来源不足,而在于不能有效处理已公开的案件。
中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新的举报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现代化通讯方式如网络和传真来举报。这个《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是上月初就通过并在下旬发给各级检察部门的。
这个数页长的文件规定,举报者有重大贡献的,可奖励10万以上但不超过20万。文件没有详细说明“重大贡献”的定义。
*律师黎雄兵:新规定没新意*
北京律师黎雄兵说,这些所谓新规定,并没什么新意。整个中国的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不在于缺乏举报来源。
他说:“现在情况,违反犯罪、职务犯罪这方面的案子侦办或查处,并不是缺乏举报和信息源。而是许多部门不愿意去处理这些案件。有关部门不是根据法律和职权去处理这些案件,而是依据行政命令。”
黎雄兵说,各级检察部门和信访部门,群众举报堆积如山,但是,如何才能启动某个案件的侦察和进入司法程序?还是要依靠行政首长和上级领导的命令。因此,鼓励举报,并不存在奖励10万、20万甚至200万的问题,关键在于整个制度和系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反腐败的功能。
北京另外一位律师朱久虎认为,举报,对于老百姓来说是非常正常、天经地义的,自古以来一直都有,增加举报奖励金额,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和根本。
他说:“举报,无非是对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知道的,永远知道,不知道的永远不知道。真正想举报的,不可能因为钱而举报。真正不想举报的,也不会因为钱而举报。”
*律师朱久虎:关键是公正解决问题*
朱久虎认为,关键在于已经发生的或立案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按照合法程序得到公正解决。
他说:“目前社会矛盾就在于,我们实际知道的已经发生的事情不能得到公正解决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不知道的东西,不会产生矛盾。”
那么,中国政府有反贪局,中国执政党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用“双规”手段查处官员和干部,这些部门对于反腐败到底能发挥什么的作用和功能?北京律师黎雄兵说,反贪局是检察院下面的专职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系统部门。这两个部门可以发挥一定职能。
黎雄兵说:“但是要按照法治精神和规律来办案,远远没有起到人民群众和社会所需要的那样的效果。里面的是有其制度性原因的。”
中国最高检察院的有关举报的新规定还说,要更好地保护举报人,对打击报复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北京律师朱久虎认为,中国举报制度之所以有根深蒂固的缺陷和弊病,就是在于举报人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朱久虎说,任何单位(公检法、纪委、反贪局、人大、政协、政府机关等)都应为举报人保密,但是实践中和实际运作当中更经常发生的是,这些举报人最后往往又落到被举报人手中,惨遭打击报复,有的甚至丢掉了性命。
关键词:中国,举报,互联网,传真,最高检察院,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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