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星期五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对贪官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进行了规范,以防“贪官轻判”。有专家认为,现在贪污的金额是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然而量刑却是越来越轻。现行的法律已对量刑做出规定,关键在于执法机构的执行。
*防止自首立功扩大化*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活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华社的报道称,这是“两高”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为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腐败分子的方针而制定的一个重要司法文件。
这份《意见》强调,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两个法定要件。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待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意见》明确了三种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它们分别为: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贪官轻判似成风*
广州日报针对这份《意见》发表评论说,贪官遭轻判,似乎成了近年来的一种“趋势”。刑罚相关条款从未修改,而法院判决却屡屡出现因时因人而变的怪象。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被判死刑,其受贿索贿金额不过500万元。而其后官位比其高、涉案金额比其多的韩桂芝、王昭耀等人,都只是领到死缓或无期徒刑的轻判。
*吏治腐败 对贪官被迫宽松*
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写过几篇法院为何对贪官越来越宽松的文章。他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现在贪污的金额是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然而量刑却是越来越轻。他认为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贪官人数剧增。
刘晓原:“为什么现在判死刑、无期的会越来越少?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说,现在出现的贪官越来越多,贪污的金额越来越大。如果几十万或者几百万就判死刑的话,可能杀的人就会太多了。那么,作为中国来说,我们也不主张死刑太多。但我还有一个观点,在没有废除死刑制度的情况下,我们还是要严格守法。”
*钱可通司法 权可乱司法*
扬子晚报刊登的一篇评论说,“两高”的意见是法律范围之内的,出台很有必要,很得民心。不过,某些贪官之所以被轻判,固然与法律体系的漏洞和概念的模糊有关,但最重要的原因并非在此。
文章认为,形成贪官被轻判有三种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者的素质不高,容易被收买,于是贪官因贪而得的经济实力往往能够发挥出很大的作用;二是权力干涉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果一个贪官不是倒得彻底,他的关系网没有完全被打破,他就有很大的机会得到庇护;三是公众对司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于是许多离奇的判决都能生米煮成熟饭,乃至渐成“惯例”。
*早有法律 有法不依*
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说,“两高”发布了这份《意见》,估计今后对贪官的量刑就会重一点。但他认为,关键还是一个执行的问题。
刘晓原:“实际上按照以前的法律,也有这个规定。以前法律有规定的,什么算自首啊,什么算是从轻处理的情节啊,法律上都有严格规定。只是执行不力。这并不是说以前没有规定。我认为还是监督方面和在执行法律方面出问题。”
关键词:中国,法院,检察院,贪官自首,贪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