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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之后:背信弃义工商业改造


资料照片: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
资料照片: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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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邀集一些资产阶级盟友在北京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相当于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这是中共对自己政策的一种宣示,也是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一种承诺。

*立足未稳时 欲行新民主*

在建政前夕,为了使自己刚刚建立的政权站稳脚跟,也为了遵循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阶段论的理论,中共决定中国要先经过15年到20年的资本主义过渡期,再进入社会主义。这个过渡期被中共称为“新民主主义”时期。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单少杰博士说:“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新民主主义新秩序,不准备很快就要对资本家下手的。就是要巩固一段时间,要利用资本主义,要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要借用资本家的力量。”

1949年7月,毛泽东向中央团校毕业生讲话时说,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况即转入社会主义。

*安抚资本家 稳住其资产*

单少杰说:“以前有过承诺的。淮海战役以后,长江以北都在解放军控制之下。这时候天津一些资本家就想转移资产。当时对于中共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资产要流失了。中央就派了刘少奇到天津安抚资本家。当时刘少奇讲了很多话,比如说资本家剥削有功啊;中国的资本主义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就是毛泽东这个特点吧,实用主义。当他需要的时候,什么话都许诺了。实际上就稳定了一些天津的资本家。”

*好话说尽*

毛泽东还不断给民族资本家们吃宽心丸。在1949年9月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党外人士向毛泽东询问什么时候向社会主义过渡。毛泽东回答说:“大概二、三十年吧。”

1950年6月23日,还是在政协会议上,毛泽东说,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还在很远的将来”。

1951年5月,刘少奇在一次会议上说:“现在就有人讲社会主义,我说这是讲早了,至少是早讲了10年。”他表示,10年以后才可以“提一提”“社会主义什么时候搞呀?”

至于说私有财产国有化的方法,1949年中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国家资本与私人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注意,这里说的是“鼓励”,没有强迫的成分。

在1950年6月的政协会议上,毛泽东对“民主党派”表示:“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中共当时在经济建设上还需要民族资产阶级的协助。毛泽东曾经在1950年3月在谈到农村土改时就说过:“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

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说:“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共同发展国民经济......。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仍然是又团结又斗争,以团结为主......。”

*私有企业蓬勃 推动经济复苏*

在这一时期,由于中共放手让私人企业发展,中国的私有经济发展迅速。根据中国的统计,在1949年,中国共有资本主义工业企业12万3000个,生产总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到了1952年,私有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约是80%,处于绝对优势,为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毛泽东“一阔脸就变”*

中共建政将近三年以后,“官僚资本”被收为国有了;农村的土改完成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消灭了大量潜在的敌人;“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使至少三分之一的私人企业主受到整治或者警告;在朝鲜战场上,中国军队与世界头号强国美国的军队打成平手,国际国内形势对中国共产党颇为有利。

这时,毛泽东觉得该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的时候了,也就是先把私人工商业变成公私合营企业,然后再把公私合营企业变成国营企业。于是,毛泽东的口气开始变了。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统战部一个文件上批示说:“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朱健国:靠骗夺权 靠权夺产*

中国现代史学者朱健国说:“实际上毛泽东在(19)45年的‘新民主主义’,一直到后来的49年的《共同纲领》,开始都是一套欺骗的骗术。那一套都是很好,都是基本上吸收了西方的、民主的、包括毛泽东亲自赞扬过的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他在早期的共同纲领里面也搀和了那么一些,这样才取得了建国初期各阶层的支持和拥护。

“但是他把这个国家政权的架子一搭起来,一旦稳定之后,他马上就真相毕露了。他的骨子里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强行没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切财产都归于一党专政所得。”

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

*毛不认旧帐 批刘周右倾*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否定了10年以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既定决策,表示“要在10年到15年甚至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他没有点名地批评刘少奇和周恩来“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他说:在人民民主革命成功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单少杰博士:“毛实际上对刘少奇不满,可能嫌刘少奇在这个问题上有点‘右’了。所以在建国初期一段时间,毛对刘少奇很不满。刘少奇到天津讲的那些话是按照中央的指示。换句话说,也得到毛认可的。但过了一段时间,毛泽东就不认账了,就要提前了。”

这一年,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利用、限制、改造”的六字政策。他正式提出“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和消灭资产阶级,这就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

当时中宣部的《宣传提纲》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直至消灭”。

*三面架机枪 只准走一方*

尽管毛泽东在1953年9月还对民主党派和工商界信誓旦旦地说“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要出于资本家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然而中共对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一开始就是强令执行,私人企业主没有任何发言权。中共当时得意洋洋地说:“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

*从蚕食到鲸吞*

对于私人企业家,中共开始时实行的策略是“步步为营”。

1950年,中国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方股东的酬劳不少于60%的盈利余额。

到1953年,就是在毛泽东表示“要出于资本家自愿”的那次座谈会上,毛泽东提出了一个私人企业的利润分配表,就是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和奖金、私营股东的所谓”四马分肥”,企业主的红利被降低为盈利的20.5%。

1954年9月,中共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资方的红利和酬劳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也就是说,企业主对自己企业的利润只能支配四分之一。

从1953年开始,中共开始在一些私人企业强行入股,就是加入“公共股份”,并且派出干部以公方代表的身份经营和管理企业。私人企业家尽管仍然持有多数股份,但是却要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权交给公方代表。

即使是这样,毛泽东仍然觉得进展太慢。1955年,毛泽东再次改变政策。这一年11月,毛泽东批评了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12月下旬,毛泽东提出:“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去完成。”

于是,中国掀起一场大规模的“公私合营”运动。私人企业主的利润分红被取消,改为根据企业主的股份每年发放相当于股价5%的“定息”。而企业股价的评估,中共规定要“在工人群众监督下,由资方自估、自报、同行评议,再由行业合营委员会(由公方、工人、资方三方面代表组成)最后核定”。

*兵临城下 岂敢争价*

中国人大的单少杰教授说:“大的环境、大的局面还是政府控制的,所以这个股价本身,资本家敢报高吗?”

记者:“那以你的看法,这个赎买不是按质论价的公平交易了?”

单少杰说:“那不可能的。因为它就像谈判一样的,首先要在对等的情况才能谈判的。资本家实际上处在一个弱势的地方,他根本不具有谈判的地位的。”

*惊弓之鸟 保命就好*

中国现代史学者朱健国在谈到武汉当年著名的制药公司叶开泰公司的公私合营过程时说到当年公私合营的政治背景。

朱健国:“在评估财产的公私合营当中,基本上就是政府说了算。从大体的当时的公私合营的政策和趋势来看,它肯定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当时经过‘三反’、‘五反’、‘肃反’几个运动,那资本家都吓得,只要能够活个命就行了。

“那叶开泰(公司),我采访过他们的后人嘛,那吓得,政府你怎么说就怎么是了,只要能活命。他哪儿还能想到去据理力争我的财产值多少,你该给我多少,那都不敢的。它是一种‘城下之盟’啊。兵围城下,你有什么条件可提呢?没有的。公私合营就是个城下之盟。你没有条件可提的。你只要能活条命,就算是不错了。”

*红色资本家也不满*

当时,私人企业主们往往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抱头痛哭”。

以中国上海的大资本家荣毅仁为例,据前中国副总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回忆,周恩来就曾经说:“他是全国第一号的资本家,他在这个地方讲,他那个阶级应该消灭,可是,另外碰到一个人,他又跟他说:你祖宗三代辛辛苦苦地搞了这点工厂,在你手送出去实在可惜呀!他也眼泪直流。”

荣毅仁是中国头号“红色资本家”,后来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且担任过国家副主席。他对公私合营的态度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别人了。

*公私合营势如潮 有受害者贫如洗*

中国现代史学者朱健国谈到叶开泰公司企业主当时的情况时说:

“当时公私合营是它最后的一任叶开泰的厂长,叫叶永斋。他有个儿子叫叶云力,前几年还在武汉。当年他们家都是白天到工厂里去了,欢天喜地说感谢党的公私合营;晚上自己就跑到武汉长江大桥下的汉水,站在那个地方流泪。

“后来这个叶云力在公私合营之后,他自己都没有饭吃了,靠他在美国的姐姐叶云霜每个月给他寄钱过来吃饭。我在1992年采访他的时候,他就住在武汉的一间大概十来平方米的房子里,家里什么东西都没有,就一张三条腿支着的桌子,那种活动架子的桌子,再一张床,什么东西都没有。”

*遇罗克之母欢迎 为保平安*

当然,也有私人企业主真心欢迎公私合营。遇罗文的母亲就是这种人。遇罗文的父母当时都是企业主。他父亲在‘五反’运动中被无端扣上巨额偷税漏税的罪名,投入监狱。后来又莫名其妙地被放出来,说是既往不咎了。

遇罗文说:“我母亲是开一个铁工厂,规模也并不大,我记得当时有二、三十个人吧。公私合营以前呢,就是‘三反五反’以前呢,就开始给工人提高工资,共产党组织的工会或者政府这方面出面,说必须得给工人提高工资。提高来提高去,成本加大了,经营起来就非常困难了。

“其次呢,也是要经过‘三反五反’。我母亲当时也是说,你有问题。当时就隔离审查。我母亲当时都差一点想自杀,你想可见当时压力有多大。后来因为她写的绝命书被我哥哥看到了,我哥哥就求我母亲不要死。这么一说,我母亲当然就理智了一点,当时就没自杀。

“‘三反五反’这个运动整得特别过分,特别地残酷。‘三反五反’一过去,大家都觉得好像是解放了似的,可熬出头来了。这时又提出公私合营,那当然大夥儿都觉得,哎呀,我可不想当资本家了,因为当资本家太受冤屈了,谁当然都不愿意受这种气了。

“我母亲她也看透这个形势了,所以一说公私合营,她马上举双手赞成。她说,我可得到解放了,我可不想当那个资本家了。她一高兴呢,政府就觉得你是积极分子,从此以后呢,我母亲就变成了政协的委员啊,人民代表啊,同时就让她当了合营以后厂子的厂长。那当然我母亲也何乐而不为呢,这总比挨整强,因为她觉得,我有这些身份是不是还更安全一点呢,所以她当然很高兴。”

*雷厉风行 化私为“公”*

结果,中国公私合营的速度快得惊人。大规模公私合营从1956年年初才开始,195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才通过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决议。然而到了当年第一季度末,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经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1956年,中国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国民收入的93%,私人工业企业几乎绝迹。

毛泽东当年曾经对中国资本家的资产做了一个评估,说“工业方面有25亿元,商业方面有8亿元,合计是33亿元”。公私合营实际核定的私股资产最后只有24亿元,分别属于114万个私股股东。原定从1956年1月开始发放7年定息。后来毛泽东“开恩”,延长了3年。

*半价强行“赎买”*

毛泽东后来形容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买了一个阶级。他说:“出这么一点钱,买了这么一个阶级(包括它的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共约800万人)。”而事实上,给私股股东的定息发到1966年9月为止,大约3万家工业企业随后就国有化。

不知道当时毛泽东是否还记得,他1955年10月29日同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座谈时还说“究竟哪一年国有化,我们总是要跟你们商量嘛”;也不知道毛泽东或者中国共产党和哪个民族资本家商量过私人企业国有化的最后时间。

我们只知道,中共分10年付款,以五折的价格强行收购了这些私人企业。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赎买”。

*学者:背叛盟友 失信于民*

单少杰博士说:“本质上,从经济上,它是剥夺;从政治上它是失信。”

中国现代史学者朱健国认为,中共的做法背叛了自己的盟友,也违背了自己的政策。

朱健国:“从中共的历史上来讲,一直他没有把民族资本家作为敌人,作为它的专政的对象。特别是在抗战之后,1937年之后,他们从统战的策略出发,毛泽东写了一系列的建立统一战线的(文章)。那么,也就是说在新中国建立之前,他就已经把民族资本家列为他的朋友了。

“那么在1949年的新中国建国的那个、当时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面,更明确地说明了新民主主义阶段要长期过渡,民族资本家都是合作的伙伴和朋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即使按照你中共的阶级斗争的理论来讲,你只能强行没收国民党官僚的资本,但是民族资本家不等同于,也不属于国民党的官僚资本。

“你后来假借公私合营的旗号,以极其低薄的赎买的本钱实际上是强行没收,来将民族资本家,将你(中共)的建国前的朋友、统一战线的盟友的财产强行没收,你肯定是没有合法性的。不说是按照普世的价值和国际的法律准则来看,就是按照中共自己的统战政策,你这种强行没收也是站不住脚的。”

*相信哪个毛泽东?*

实际上,民族资产阶级被剥夺的不仅仅是财产,他们也被剥夺了平等生活的权利。

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邀集工商界代表人士座谈时还说:凡是现在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贡献的,社会和国家都是不会忘记他们的,党和国家将对接受改造的工商界人士给以政治上和工作上的安排。

但是像其他中共镇压过的“阶级敌人”一样,民族资本家们一直被笼罩在“资本家”这个“剥削阶级”出身的阴影里,使他们及其后代在后来的几十年里蒙受了无穷无尽的屈辱和迫害。

*民营经济今复起 经济江山多半壁*

2006年11月17日,中华全国工商联发表2006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蓝皮书,说到2005年年底,中国“规模以上内资民营工业企业”已经达到将近18万两千家。民营经济已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5%。这份报告预测民营经济到2010年可能会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75%,民营企业的数量可能达到全国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否定之否定 历史转一圈*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

7年之后,中国800万人的私人财产被剥夺了。

2004年3月14日,在《共同纲领》颁布55年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朱健国:物权法不追溯当年何以取信?*

中国现代史学者朱健国评论说:“他们根本就没想到去赔偿当年非法占有的民间资本和资本家的财产。他们现在之所以这样积极推出了这个《物权法》,主要是这些新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通过种种的非法途径瓜分了大量的国有财产,急于通过一个法律来保护他们现有的非法所得。

“如果真正要贯彻这个《物权法》,实行宪法的保障私有财产,我觉得首先应该从公私合营,甚至要从土改的清算开始,因为你的土改就是非法没收了很多私人资产的。你不把那一部分清算清楚,你怎么算保护了人家的私有财产呢?如果历史上的私有财产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又怎么能够相信你今天的这个保护又会兑现呢?

“1949年新中国建立起来,开始就有一个《共同纲领》,就是当时的宪法,就有保护民族资产阶级的财产和私人财产这样的意思的条款。但是实际上,根本就是一纸空文,没有执行。所以从新中国这五、六十年的历史来看,什么样的条规、宪法、法规实际上都是空的,都会随着执政党的现实的需要随时改变,没有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所以对现在的宪法所谓保护私有财产和《物权法》,我是不相信的,许多现在民间的民营企业家,他们也不相信。之所以大陆现在把大量的资产都转移国外,就是因为根本就不相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会有真正的私人财产的保护。”

*今昔皆对?今是昨非*

有人说,当年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当时是合理的。今天大力发展私有经济是今天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是合理的。

单少杰教授不认同这种观点。单少杰说:

“剥夺就是不对的。(中共)现在你自己又转回来了,你也承认私有财产,是吧?你又回到这个起点来了。你不能说以前剥夺私人财产,那是对的;那么现在呢,私有化过程,它也是正确的。那你这个价值尺度到底在什么地方呢?那就没价值尺度了。如果讲普世价值的话,它最基本的东西是不会变的。如果你讲今天是正确的,那过去就是不正确的。”

(本文的网络版是完整版,而广播稿限于时间,有不少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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