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省西丰县一名官员因为派警察前往北京拘传一名记者而被勒令辞职。观察人士说,从这起事件中可以看出,中国急需改善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
*新华社:张志国被勒令辞职*
中国官方新华社星期二报导,吉林省西丰县党委书记张志国因为“进京拘传记者”事件,被铁岭市党委勒令辞职。
今年1月1号,中国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发表了题目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提到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打压”当地女商人赵俊平事件。张志国认为这篇文章损害了他的声誉,随即让当地警察去北京拘传朱文娜。
*分析:中国对诽谤罪定罪太容易*
观察人士说,中国法律对诽谤罪的定义表面上和其他国家差别不大,可是含有很多政治含义,定罪非常容易,也很严厉。
美国中文电子杂志观察主编陈奎德说:“在世界其他国家,诽谤罪是非常难以成立的,因为这涉及到基本的言论自由问题。诽谤罪,控方要举证,要有确凿的证据且不说,还要证明对方的动机就是要诽谤你。比如说,对方报纸登的消息不确切,损害了你的名誉,对你的物质的、精神的损失达到什么程度,还要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动机上就是要诽谤你,等等。”
根据中国法律,诽谤罪是民事诉讼,不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警察的职权范围,除非“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国家利益。”可是,由于中国强调党领导一切,使得司法独立受到严重干扰。
中国有很多起引人关注的案件,涉及到政府打压发表批评言论和文章的作者,比如原法制早报驻山东记者齐崇淮因为在新华网上发帖子,揭发滕州官员的腐败情况而在2007年6月被拘捕;另外,原新华社记者高勤荣也因为揭露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在1998年被判刑13年。
*陈奎德:呼吁中国加强司法独立*
陈奎德说,在西方国家,控诉诽谤罪的原告,特别是政府机构,90%以上都是败诉的。而中国连写小说都可能被指责是诽谤,这是一种违背文明司法体制的现象。陈奎德呼吁中国加强司法独立。
他说:“司法必须是独立的,没有任何党派能够高于独立的司法,去干预司法案件,干预独立司法行使,这样的所谓以党的名义来下命令来追捕记者,而且起诉诽谤罪根本不通过司法系统这样的做法,是中国特色的丑闻。”
批评人士说,中国地方政府官员权力过大,对司法机构有绝对控制权,导致践踏法律的事件层出不穷。
*莱特:记者在中国面临太多挑战*
观察人士说,责令张志国辞职是一个积极举动,可是与此同时,中国仍然没有放松对记者的打压。
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发言人艾比.莱特说:“张志国今天被指责滥用职权,并且被勒令辞职,确实是一个进步。不过类似这种恐吓手段在中国太普遍了,记者在中国面对的挑战太多了。”
莱特呼吁中国兑现对国际奥委会的诺言,实现言论自由。她说,最近10年来,中国的新闻业有很大的发展,可是在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前,中国政府反而加强了对媒体的控制,这是不能接受的。
据保护记者委员会透露,中国今天又判处一名记者4年徒刑。这个组织的网站上说,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吕耿松(音)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