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一名法官裁决,在南极的日本捕鲸人员违反了澳大利亚法律,并责令他们停止捕鲸活动。联邦法庭的这项裁决涉及澳大利亚的野生生物保护区,而日本并不承认这一保护区。日本每年的捕鲸活动也不大可能受到影响。但是有关裁决使有关争端更为激烈。争论的焦点是日本把本国捕鲸活动称为科学研究,而澳大利亚却称之为滥杀野生生物。
联邦法庭法官詹姆斯.奥尔索普裁定,这支日本船队杀伤小须鲸和长须鲸的行为,已违反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法的多项条款。他责令每年从事猎鲸活动的日本捕捞公司停止在南极区域经常进行的捕鲸活动,该海域是日本主要的捕鲸地点。
*澳日捕鲸论战更为激烈*
有关裁决的依据是澳大利亚在2000年设立的鲸鱼保护区,区域范围包括大洋洲的周边地区以及澳大利亚伸向南极的领土沿海。然而日本如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并不认同这一保护区,而且有关裁决也不大可能迫使日本捕鲸者返回本国。
奥尔索普法官本人也指出,除非日本捕鲸船进入澳大利亚法定范围,船只才能被扣留,否则不能执行有关指令。但是促使采取有关法律行动的国际人道促进会的丽贝加.基布尔说,这位法官的裁决开创了先例。
她说:“这是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立法的一项重大试验案例。它考验了鲸鱼保护区本身的可行性,它首开先例地因捕鲸行动把一家日本捕鲸公司送上了法庭,而且有关捕鲸行动也被判为非法。”
有关裁决确实让两国间的论战更为激烈。日本坚持说,本国在南冰洋的捕鲸项目是为了科学研究。这支日本船队计划在目前南极的夏令季节捕捉935头小须鲸和50头长须鲸。
批评人士说,日本的有关行动名义上为科研,实质是商业行为。澳大利亚政府是捕鲸行动最严厉批评者之一,他们也否定日本声称的科研目的,并称之为滥杀生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