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保障公民的投票权,但是这一权利一直受到挑战。以前投票税和文盲程度测试曾经让很多人, 特别是穷人和少数族裔无法参加投票。那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联邦最高法院判定那种做法违反宪法规定后才得到改变。
*高院将定夺*
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一件关于印第安纳州要求选民在投票前出示证件是否合法的案子。这起案子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预计最高法院将在08年总统大选前的几个月对该案做出判决。
3年前,美国印第安纳州通过一项立法,很多反对者认为这项法律限制了选民的权利。该法律规定,选民在投票前必须出示一个由政府机构发放的带有照片的证件,比如说驾照或者是护照。如果选民无法出示证件,那么他只能投临时票;投票结果只有等到这个选民回去取来有效证件后才能被算进最后的投票结果。
*牵一州而动全国*
有些州的投票站接受一些确认身份的文件,比如电和煤气帐单,或者是选民的宣誓书等等。但是现在,有大约30个州的议会都在考虑是否要效仿印第安纳州的做法。
因此,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将产生全国性的连锁反应。超党派组织“投票权利项目”主任约翰.格林鲍姆对记者说,
“1960年代时,当时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一系列的案子,其中有一个就是关于投票的基本权利。印第安纳州的案子为联邦最高法院提供了一个详细分析的机会。高院会看看要求出示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证件是否违反了公民投票的最基本权利。”
*反对者:侵犯投票人权利*
德伯拉.戈德伯格是纽约大学法学院布伦南中心的执行主任。她认为,印第安纳州的做法已经侵犯了宪法保护的投票人权利。她说:
“在印第安纳州的一次市政选举中,有32个选民的临时投票最后没被算上,因为那些已经投了临时票的选民没有来得及回投票站去提供有效证件,所以他们的投票就作废了。”
戈德伯格表示,大部分受该法律影响的是穷人、老年人或者是少数族裔选民,因为这些人通常没有驾照也没有护照。
“大部分的上流社会、中产阶级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会有证件。但是全国性的调查研究发现,大约10%到12%的美国人没有驾照,只有25%的人持有护照。我们现在谈的是,如果最高法院认可了印第安纳州的法律并运用到全美国各地,那么我们可能会看到大约有2千1百万人被剥夺了选举权。这个数字已经足够改变选举的结果。”
戈德伯格和其它反对者认为,共和党在全国推广这项立法,目的就是把那些长期以来支持民主党候选人的少数族裔和穷人排除在选举之外。
*支持者:保证无权投票者不搅局*
支持者们却认为,要求提供带照片的证件将保证那些没有投票权利的人不会搅局。
布莱利.史密斯曾经在克林顿政府和老布什政府执政期间任职于联邦选举委员会。他说:
“很显然,选举中确实存在舞弊现象。我们知道情况确实发生过。这不是秘密。你可以说到现在为止没有抓出一个,但是我们知道这种事情确实发生过。”
布莱利.史密斯又说:“如果大家知道官方会查证件,他们就会想,嗯,出示证件确实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他们会要求看我的证件,如果我不是一个合法选民,我去做什么呢?这样人们就会知道有人在监督选举,确保选举以一种合理的方式进行。”
史密斯指出,阻止选民前去投票的因素有很多,要求查看证件只是其中的一个。
“我们知道,如果投票场里只有一个投票机,这就会给大家造成负担,有时候人们看到队排得长一点,他们就会说,天啊,不排了,回家了。换句话说,阻止选民投票的因素很多,而那些因素并不构成违反宪法的罪名。”
史密斯表示,关于印第安纳州要求出示证件是否确实对投票率产生影响,目前并没有足够的研究结论,因此最高法院不应该撤消这一法律。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德伯拉.戈德伯格则认为,最高法院应该把投票权视为个人权利。她说,哪怕只有一个人因为印第安纳州的法律而不能参加投票,也是不对的。
预计联邦最高法院将在6月份对此案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