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个法院星期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有期徒刑5年。郭飞雄家人和律师表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上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还判处郭飞雄缴纳罚款4万元人民币。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向中文部记者说:“今天早上天河区人民法院8点30分,在天河区法院二楼的第二法庭开庭宣判。宣判的结果是:‘被告人杨茂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且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时间从2006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13日止。’”
张青说,法庭宣判后,法官询问郭飞雄有什么意见,郭飞雄表情平静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张青说:“他(郭飞雄)说:‘我就说一句话。你们是以这种曲折的方式来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广告,你们和我在这个民主事业中都充当着角色,我感到很荣幸。’”于是否提出上诉,郭飞雄说,要同自己的律师商量后,然后再做决定。郭飞雄的律师莫少平和胡啸说,将在宣判后很快会见郭飞雄讨论有关事宜。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说,宣判时约有13人在场旁听,有些是公安局经济侦察部门的人。为了能够让亲朋好友旁听,她曾经同法院交涉,但是没有争取到名额。张青说:“我在去之前是有思想准备的,我也相信不会有那么好的结果。听到这样的结果,虽然是意料之中,还是感到非常气愤,我抗议这个结果。这是非常不公正的,宣判是以“证人证言”为依据的。”
*不影响原来的辩护观点*
中文部记者给法庭宣判法官梁浩打电话联系,但是到截稿时间为止,没有能得到法院方面的意见。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说,法庭的判决并不影响他原来的辩护观点。他说:“尽管一审判决认定他有罪,我仍然坚持我的辩护观点是正确的。第二点,从中国的法律的规定来讲,从检察机关指控他的非法经营罪的情节来讲,他的情节属于5年以上到15年这个期间的刑期,他的刑期正好卡在低点上,等于是起刑上。”
莫少平建议郭飞雄上诉,因为从法律程序上,不上诉意味着认可一审判决,而郭飞雄始终不认为他构成犯罪,上诉本身并不加刑,而且被告和律师通过二审还有一个发表意见的机会。另外,莫少平律师还援引郭飞雄的话说,公安部曾经对他表示,如果不再参加政治活动,将不对指控他的非法经营问题予以追究,郭飞雄显然没有答应上述交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