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体育服装公司耐克在中国赢得侵权官司。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法国设在上海的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下属的3家商店和晋江两家鞋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印有飞人乔丹图形商标的运动鞋,侵犯了耐克公司的商标权,并判处这3个被告停止侵权,在媒体刊登声明道歉,欧尚超市赔偿16万元人民币,鞋业公司龙之步赔偿10万元人民币,康威赔偿9万元人民币。
单手灌篮人物图形商标是耐克公司飞人乔丹系列运动鞋独有的标志。1993年5月,耐克公司向中国国商标局注册了这一图形商标。耐克在中国是最受欢迎的外国品牌之一,但长久以来一直成为仿制的对象。中国的仿冒产品泛滥于市场,包括体育用品、电影以及各类奢侈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