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犯有受贿罪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中共高层表示要从中吸取教训。分析人士认为,处决个别官员不足以遏制中国普遍存在的贪腐行为。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北京时间星期二上午被执行死刑。2007年5月29号,北京市中级法院裁定郑筱萸犯有受贿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筱萸提出上诉后,北京市高级法院6月2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筱萸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肆意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日前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识郑筱萸案件的严重性,从中汲取教训。
*胡星斗:千万郑筱萸逍遥法外*
分析人士认为,处决郑筱萸并不足以遏制中国普遍存在的官员贪腐行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从法律角度而言,遏制官员贪腐的关键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而是在于惩罚的必然性。胡星斗指出,杀了一个郑筱萸,千千万万个郑筱萸仍然逍遥法外,因此处决个别贪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胡星斗说:“目前中国的问题是,不被惩治的贪官太多。调查表明,96%、甚至99%的贪官都没有受到惩治。因此,官员犯法的成本非常低,风险非常小,收益非常大。所以,关键就是如何提高他的成本。”
中国媒体报导,在郑筱萸担任药监局局长、大肆受贿渎职期间,湖南省一家药厂的一位技术员手拿官员腐败渎职的证据向国家药监局举报,但药监局置之不理。这位技术员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法院不受理,理由是国家药监局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形像,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畴。这位技术员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于是,历时数年,中国的国家机器一直充当着郑筱萸的保护伞。当时,郑筱萸的一句话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说,处决郑筱萸固然可以展示中共高层的反腐决心,或许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但要真正遏制官员的贪腐行为,就必须建立现代的反腐机制。
*新闻自由与官员财产实名制*
胡星斗说:“能否治理腐败,关键在于能否建立现代反腐制度,特别是两个方面:第一是能否建立现代新闻制度,也就是新闻自由,媒体要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第二是要建立官员收入申报公开的制度,要建立官员的财产实名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胡星斗教授认为,一旦中国建立了新闻自由和官员收入申报公开制度,官员贪腐行为将减少80%左右。
有些人说,官员贪腐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副产品。但是,胡星斗教授认为,从表面看来,大批官员贪腐现象是随改革开放而来的,其实官员贪腐不能归咎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因为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改革开放之前就已存在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只是在旧政治体制的基础上,市场经济的条件导致了更多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