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家人权组织在报告中呼吁中国政府更为明确地界定国家机密,停止利用国家机密条款打压言论自由。美国法律专家认为,立法固然重要,但司法独立才是防止滥用权力的最关键因素。
*中国法律对国家机密的设定过于宽泛模糊*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在星期二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中国法律对“国家机密”的设定过于宽泛和模糊。这种做法对中国的良政和法制建设构成威胁,也削弱了中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应对中国当前面临的挑战的能力。
这份长达280页、名为《国家机密:中国的法律迷宫》的报告列举了一系列在中国可以被认定为国家机密的信息。其中包括:工伤事件、拐卖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监狱犯人的非正常死亡、劳动改造和少年犯劳教设施、中国公民联络境外宗教机构的指导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中国境内罢工事件的统计数据、以及中国境内的水源和垃圾污染情况等等。
*政府以国家机密为由压制言论自由*
中国人权的这份报告罗列了一系列中国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其中有些是第一次被翻译成英文对外公布。报告说,中国执法机关利用“复杂、模糊的”国家机密条款作为武器,不仅压制了中国境内的言论和新闻自由,也对国际媒体、学者和科研人员构成了限制。
报告列举了波及东南亚多个国家的2004年的萨斯病疫情和2005年影响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的松花江化学污染事件说明,中国利用“国家机密”限制信息自由流动已经产生了跨越国境的负面影响。
根据1998年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法律,中国的国家机密被定义包括“国家保密局设定的所有机密信息”。关注中国法制建设的批评人士指出,这种宽泛的说法既可以被行政当局用作长矛,也可以用作盾牌。也就是说,当局可以随意逮捕、关押、起诉其认定的“麻烦制造者”;同时,也可以利用这种无所不包的定义来剥夺民众的知情权。
*这种做法对中国社会构成严重束缚*
美国勒由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斯特拉克夫认为,定义“国家机密”是立法者面对的最棘手问题之一。这种情况不仅限于中国。
斯特拉克夫说:“在我看来,很多国家在定义国家机密方面和中国面临同样的问题。所以这并不是一个独特的中国问题。对于任何政府而言,国家机密都是一个用来规范民众言论和行为的工具。”
不过,斯特拉克夫教授承认,和很多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的国家机密条款限制性更强,对国家机密的定义也过于模糊。斯特拉克夫教授说,不管执政者是否意识到,这种限制的确对像中国这样正在快速成长的社会构成严重的束缚。
斯特拉克夫说:“这种限制最大的负面作用就是很多来自民间的观点被压制了,而这些观点中有很多都是对社会的成长有益的。”
*呼吁中国政府依照法律定义国家机密*
中国人权的报告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中国宪法关于保护言论自由等基本公民权利的规定,在法律框架下明确定义国家机密。这份报告进一步建议,中国司法系统应该设立一个专门审议国家机密案件的独立机制,停止行政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干预,破除深深根植于中国社会的“机密文化”。
中国人权执行主席莎朗.霍姆星期二对记者表示:“中国希望成为国际社会上受人尊敬的一员,北京奥运会也正是体现出这种愿望。中国如果要得到国际社会的尊敬,就必须在国内和国外保障人权方面做得更好。”
有一些迹象表明,中国政府近年来在国家机密的定义方面出现一些松动。2005年9月,中国终止了沿袭多年的做法,不再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作为国家机密。
另外,去年年底,中国国务院下属的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始酝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小组负责人表示,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评论人士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旦公布实施后,可能意味著国家机密的定义进一步放松。
*关键在于司法独立*
不过,美国勒由拉大学法学院教授斯特拉克夫认为,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步骤。不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何定义国家机密,行政当局都会最大限度的使之为己所用。因此,保证法律不被滥用最理想的途径还是司法独立。
斯特拉克夫说:“我认为,司法独立对于政府公平和社会平等是最关键的。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避免法官轻易受到来自行政当局和社会其他角落的影响。”
此外,斯特拉克夫教授认为,媒体的独立、公民意识的提高也和建立更加和谐的公民社会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