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日前表示,要在5年内建立起各类企业内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将有利于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工人艰难的生存现状终于引起政府关注,开始着手建立帮助工人的制度。
中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表示,要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要求,5年内在中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实行。据中国官方媒体解释,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指,职工代表跟企业管理方代表依法就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确保劳资双方利益均得到保护*
托尼.戴雷是美国最大工会劳联-产联的通讯工人工会的研究员。他说,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都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人代表和工厂主的代表坐下来谈判,虽然不是件容易事,谈判经常破裂,但是有关制度不会受损,仍然成熟、完善。戴雷认为,这就需要各国政府在企业主和工人之间扮演极为关键的、维持利益均衡的角色。
他说:“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建立一个框架,工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在这个框架里坐下来谈判,并取得有效成果。政府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劳资关系的正常平稳运转,让劳资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维护。这是因为公司需要盈利才能再投资,才能保证下一年继续雇用工人。与此同时,工人也需要获得工资、劳动条件、安全保护和福利等。”
*实施起来恐怕困难重重*
戴雷认为,中国政府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计划,有维护工人利益的意愿是件好事。但是他说,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执行这一制度恐怕不太容易。
他说:“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多样化。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目前所处的位置是向世界提供价格低廉的产品。中国厂家受到价格的巨大压力,需要以极低的成本生产产品,因此厂家在工人工资劳保方面希望独断,而不愿意跟工人花费任何口舌。”
*企业最大成本仍是政府税收*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当代中国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长期研究中国工人生存现状。他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相似观点。刘开明认为,中国企业1998年前的利润还算高,但98年后利润越来越薄。他以深圳为例说,企业的最大成本其实还不是人工,而是政府税收。
他说:“中国企业最大的成本是被政府拿掉了。深圳去年的税收总收入是1631个亿,这个税收仅次于北京,但深圳面积非常小,只有不到2000平方公里的土地,是北京的六分之一,而这里却有着1000万的外来民工。”
*许多企业法律钻空子压低工资*
中国律师周立太多年来帮助工人打维权案子。他说,他们在办理案子中看到厂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就在压低劳动力成本方面下功夫,可以说是花样百出。他说,有的企业把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作为最高工资标准;有的则要求工人一个月签一份合同,一年签12份,钻劳工法的空子。
他说:“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工人,需要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中国现行的另外一条规定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就导致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一个月签一份合同,目的就是规避法律,逃避责任,进一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意识到劳资关系紧张*
周立太说,中国劳资关系紧张、劳工权益频频受侵犯的现状令人担忧。他认为,中国政府计划5年内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显示中国工人艰难的生存现状引起了政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