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媒体报导,武汉市为处置拆迁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拟定在公安部门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一些分析人士对警察的这个非警务行动提出了批评。
中国的长江商报报导,为处置拆迁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武汉市计划在市、区公安部门内部单列执法编制,抽调公安成立专职城管队伍。报导说,由于城管人员在遇到暴力抗法事件中没有处置权,所以在以往的拆迁过程中,城管部门都要协请公安部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尽管如此,自从2005年以来,平均每月有1名城管人员被严重伤害。报导说,拟定成立的专职城管队伍有独立的查处责权,可以通过事前介入、事中预控、事后快处,来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吕耿松:超出应有职业范围*
原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师吕耿松因从事民运活动被开除公职,现在是自由撰稿人。他说,武汉市的这个计划使警察的行动进一步超出应有的职业范围。
吕耿松说:“拆房子本来就不在警察的职能范围之内,他们这么搞,完全把警察变成了地方政府的一个工具,警察不再是警察了。说难听一点,他们成为政权的‘狗腿子’和黑社会组织。”
*郭少坤:不能将两者混同*
江苏徐州异议人士郭少坤当过18年的警察。他因支持六四被当局辞退,后来又因支持家乡农民上访被判刑2年。郭少坤说,城管和公安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将两者混同起来。
郭少坤说:“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政府都不能随意把公安的职能给转变了。公安的职能是打击敌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这个再清楚不过了。它的职能就是维护社会治安。 城管执法包括协助城市建设以及拆迁工作等。公安绝对没有权力和义务协助城管做这个工作。”
郭少坤说,拆迁和管理的对象都是普通的市民,政府不应该把这些人作为打击预防的对象。 他说,警察干预城管部门的工作完全违反了警察的职业道德和职能部门的要求。
*和谐执法?*
郭少坤说:“我认为,拆迁中一旦出现市民的暴力抗法,不能用警察队伍来干涉,还是要由地方政府来介入,因为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该让开发商和拆迁户协商,然后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警察没有任何义务帮助地方政府进行拆迁工作。”
针对武汉市拟定派专职警察进驻城管一事,中国公共监督网发表了一篇署名王琳的评论文章。文章指出,“城管警队”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对被管理者的“有罪推定”,人为强化了城管与市民之间的对立。新华社的一篇评论文章说,避免暴力抗法的当务之急,是规范城管执法权,而不是派警察为其保驾护航。文章说,和谐社会须从改善政府执政方式和执政形像开始,而城管部门如何和谐执法便是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