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牛钉子户”事件正在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中国的物权法通过后,这户姓吴的住户宣称,要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舆论认为,中国的物权法还缺少实施细则。
重庆市九龙坡区这户姓吴的夫妇目前被称为是全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他们理直气壮的原因是,中国新通过的物权法正在成为他们不能搬迁的法律依据。这对夫妇在物权法通过后已重新入住已经断水断电的住房。吴家的住宅孤零零地矗立在九龙坡闹事区轻轨杨家坪车站附近一处工地的中央,房基四周已经被挖成深坑。
*网民称其为保护私产英雄*
新华社援引一些网民的话称,吴某夫妇是时代英雄,他们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力。
新华社报导说,2007年3月19号九龙坡区法院裁定,对吴某夫妇执行强制拆迁令。不过,到目前为止尚未执行。这家法院的负责人说,法院在执行强制手段时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因而需要时间。另外,法院也没有对这一案件做进一步的研究。
*钉子户:补偿金低于原价*
美国多维新闻社的报导说,吴某夫妇表示,并不希望做钉子户。他们向开发商提出的基本条件是得到原址、原面积、原朝向的住房。开发商表示,只能以货币方式补偿,但是吴某夫妇认为,补偿金远远低于获得类似房屋的价格要求。他们说,现在想搬也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四周的退路已经断绝,网民称他们生活在城市的一个孤岛上。
九龙坡当地的一位女性居民就一般道理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这个案子可能很难办。
*居民:双方都让步才能解决*
这位妇女说:“这个事情不好说,这里有政府的利益在一头,有老百姓的利益在一头。你说怎么解决吧?肯定很难办。本来今天应该强拆的,也没有执行。我这个人比较公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私人的利益要考虑好,但是国家的发展建设也要考虑进去,大家双方做点退步,这个问题就能够圆满地解决。”
多维新闻社援引北京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的话说,法律赋予任何人的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朱岩教授阐述的另外一个观点是,中国的这部物权法对所谓公共利益的界定并没有详细说明,应该以具体规定的形式对物权法做出补充。朱岩教授说,开发商用房一般不属于“公共利益”,钉子户应该可以胜诉。
不过,接受采访的那位重庆妇女则表达了另外一种意见,这就是,拆迁户和开发商之间的讨价还价,无形中升高了房价,伤害了其他公民的利益。
这位妇女说:“我的房子,我想要多少就要多少。但是现在,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没有达到那种要求,房主抬高价格后,开发商就也要抬高。这不是给老百姓增加经济负担吗?所以问题不是仅仅在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