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美国人都想当然的认为,只有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其实在美国前150年的历史中,很多非公民在州和地方的选举中都有权参与投票。最近,一些活动人士开始发起行动,要求至少在一些地方选举中,恢复合法移民的选举权。例如,纽约市的一项议案提出给予住满6个月的合法移民选举权。
*力图改变现状的市议员*
在纽约市布鲁克林区一个寒冷的夜晚,大多数纽约人都已回到家中或正匆忙地往家赶。但是纽约市议会议员查尔斯.巴伦还在一个小咖啡馆里,为一个社区讨论会作准备,讨论的主题是他最近提出的“恢复选举权法案”。巴伦代表的社区主要由非洲裔和拉美裔组成。那里身为美国公民的居民已经有权参加选举,但是巴伦争取改变现状,为那些没有选举权的移民作代言人。
他说:“我关心这个问题是因为,现在的法律剥夺了纽约市130万合法移民的选举权,他们上交182亿美元的税金,他们中很多人志愿参军加入伊拉克战争,如果要征兵的话他们会应徵入伍。他们为纽约的文化和金融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既然你能够向他们徵税,他们能为所谓的民主而牺牲,他们就应该有权参加市政选举。”
*争取投票权的移民*
现年27岁的纳伊拉.罗萨里奥来自哥伦比亚,她在孩童时期来到美国,期间使用过各种类型的签证,直到最近她才递交了公民申请,她希望能够在2009年获得公民身份。罗萨里奥说,她热爱美国的民主,并全力投入社区活动,但她依然感到沮丧。
她说:“我居然不能投票!我可以支持候选人,但我不能出去参加投票。我感到非常受挫。如果别人给你一半的权利,你会就此停止抱怨失去另一半权利吗?不会的!你应该得到所有的权利。我依法纳税,所以也应该拥有该有的全部权利。这真是‘只有缴税的义务却无选举的权利。’”
*独立战争的诉求*
“要纳税却不给代表权就是暴政”是18世纪美国争取从英国独立的诉求口号。当时殖民地的美国人民抗议,英国议会向他们徵税,但在英国议会里却没有他们的代表。21世纪的一些选举权维护团体把这项口号借为己用。
斯坦利.伦尚是纽约城市大学的政治学教授,着有“一半的美国人:恐怖时代的移民和国民身份”一书。
他不认同这种做法:“首先,那是殖民时代的问题。那时的美国人没有任何代表权,他们无法获得代表权。但是今天的情况不同。今天来美国的移民能够相对容易的获得选举权。他们所要做的就是以合法的方式来美国,在这儿呆5年,通过简单的公民考试和英语测试,不要去抢银行或贩毒,然后申请入籍,就成为美国公民了。就这么简单。”
纽约市的“恢复选举权法案”以及华盛顿市、旧金山和其它地区的类似议案最终能否成为法律还不清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创记录的大量移民继续涌入美国,作为一个美国人--不管在精神上还是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这方面的争论将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