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物权法》草案在最高立法机关曾历经七次审议而未通过。北京的专家学者认为,在今年的人大会上获得通过开始实施,应该在预料之中。
所谓“物权”就是财产权。2004年修改宪法后的中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但是,自从物权法草案2002年开始拿到人大讨论,5年之后仍然难产。香港星岛日报星期一刊登的纪晓华评论说,左右两派对此争论不休、剑拔弩张,胡锦涛“实施任何改革”都夹在中间,举步维艰。
种种迹象表明,物权法草案本来早可在人大通过变成法律,但是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先是个人上书,继而又同前中国统计局长李成瑞等联名上书,历数该草案弊病,严厉批评其和宪法相抵触,导致草案一再修改和搁置而仍然无法出台。
*曹思源:早该出台*
北京的经济立法专家曹思源20世纪80年代曾力促破产法出台,被人称为“曹破产”。他说,这个法律早该出台了。曹思源说:“宪法开始只保护公有财产,我们在1988年开始提出,2004年写进了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保护虽然在宪法里确定了,但需要有一个法律来落实宪法条款。这个法律就是物权法。因此,为了落实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条款,物权法就应该及时出台。”
北京大学经济教授夏业良也说,反对物权法出台的人,虽然有其道理,但没有说到点子上:“物权法从法律本身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就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巩献田的反对,其核心是怕物权法公布后,把一些非法财产合法化。这没有说到点子上。”
*夏业良:因小失大*
夏业良说,任何对财产的保护,都是对合法权的保护,非法所得、贪污腐败、抢劫偷盗得来的财产,宪法和法律都是不保护的。夏业良说,如果是因为这种担心而不让物权法出台,而普通百姓的财产得不到保护,这就成了因小失大。
曹思源说,改革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漏洞,但不能因有这些问题就根本否定改革。他说:“不能因为有些人通过舞弊行为把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就不切实保护广大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完全是两码事。”
*曹思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曹思源说,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但要经过合法途径。他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购买国有资产,这是好事,帮忙国家克服困难,但如果是贪污盗窃诈骗把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资产,那就要依法论处,个案处理。他说,不能因为有舞弊行为就否定国有资产需要盘活、变成私有企业的资本的必要性。
曹思源对今年通过物权法表示乐观。他说,物权法已经经过7次修改,本来就比较成熟。他说:“巩献田冒出来之前,极有可能在2006年就通过了。可是由于巩献田这么一提,他一个人、一封信,就把法律的通过程序给推翻了。这就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