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承诺在2008年奥运会及其准备期间让外国记者有更大的旅行和采访自由。但是这一开放措施将在奥运会闭幕后作废。海外舆论呼吁中国政府不要把这一规定作为权宜之计,而应该无限期地实行下去。
*为外记开方便之门*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12月1号就国务院颁布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举行中外记者会。刘建超介绍说,新规定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政府的新《规定》最引人注目的是两条: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就可以。
中国政府限制新闻自由,是一些国际人权组织批评国际奥组委把2008年夏奥会的主办权交给北京的主要原因之一。
*72次侵犯外记*
总部设在法国首都巴黎的记者无国界组织上个月发表的一篇声明说,在中国,侵犯记者权利的事件仍然非常频繁。根据驻中国外国记者俱乐部的资料,自2004年奥运火炬传递给中国起,至少有七十二起涉及侵犯外国记者的事件发生。其中最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是两名为外国媒体工作的助理和记者被捕,他们是《纽约时报》的赵岩和新加坡《海峡时报》的程翔。
*赴西藏新疆仍须申请*
在外交部的记者会上,很多记者对是否开放对西藏和新疆的采访感兴趣。
路透社报道说,由于处理新疆和西藏少数民族问题是中国政府受到批评的主要重点,目前到西藏和新疆旅游的外国人仍然受到限制。外国人到西藏旅行,需要事先取得赴藏旅行许可。有记者在外交部新闻司的记者会上问道:现在如果有外国记者想去西藏,在买机票前还需事先取得许可吗?刘建超表示所有到这些地方旅行外国人都要遵守中国政府的规定,需要事先取得许可,外国新闻记者也不例外。
刘建超说:“针对所有在华外国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依然适用于所有的外国人,包括外国记者。”
*广受怀疑*
《华盛顿邮报》在报道中国政府将放宽对外国记者控制的新闻时,特别提出了一个中国政府特别敏感的话题,那就是采访中国国内被列为邪教的法轮功学员抗议活动的问题。《华盛顿邮报》发自北京的一篇报道说:
“尽管中国政府决定给外国记者21个月的新闻自由,但是此间外交人士、新闻记者和其他外国人都对此表示怀疑,因为中国有长期对外国记者进行严厉管制的历史。他们说,中国的安全人员也许不可能允许自由报道反政府组织的活动,例如被禁的法轮功精神运动。法轮功组织可能会利用奥运会的机会来表达他们的不满。”
*奥委会称赞*
《华盛顿邮报》援引国际奥委会官员鲍勃.奇特夫尔特尼克的话说,中国政府公布的新规定“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奇特夫尔特尼克说:“国际奥委会和奥委会成员六年前在把奥运会主办权给了北京的时候受到一些批评。当时,很多人都说(中国)不可能出现重大的改变。我认为这一规定证明,事情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
*地方是否理会?*
尽管中国国务院对扩大外国记者采访自由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很多外国记者担心有些地方官员和其他部门的官员不理会中央的规定。中国广泛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
有些外国记者在外交部的记者会上向刘建超抱怨说,无论是在北京或外地采访一些农民上访或一些街头示威活动,由于社会治安原因,他们经常受到了一些公安人员的阻止。另外,在天安门广场一些重要场所还是不能自由采访。
《华盛顿邮报》记者发自北京的消息说,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上个星期对记者说,北京奥运会有三大隐患:一个是恐怖主义,另外一个是有组织的犯罪,还有一个是群体动乱。中国政府用这个称呼指大规模的民众抗议示威活动。
*警察学习用英语对记者管卡压*
《华盛顿邮报》还弄到了一份北京警察为了在2008年奥运期间和外国记者打交道时学英语的小册子。其中有一段关于如何处理外国记者采访法轮功抗议者的英语情景对话:
(中国)警察:“法轮功和奥运会没有任何关系。
外国记者:那有什么关系呢?
(中国)警察:这超出了你的采访许可范围。
外国记者:什么许可?
(中国)警察:你是一个体育记者。你应该只采访奥运会。
外国记者:但是我对法轮功有兴趣。
(中国)警察:这超出了你的采访范围,同时也是非法的。作为一个在华采访的外国记者,你应该服从中国的法律,不要从事和你的身份不符的活动。
外国记者:好。我知道了。我可以走了吗?
(中国)警察:不,跟我来一趟。
一位北京警察说,这个小册子是上级发给他们的,同时还有相应的录音带,作为北京警察学习奥运英语的教材。
*知情权成了恩典*
一些中国民众通过互联网发表他们对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看法。有民众认为,过去半个世纪的奥运,似乎还没有奥运的主办国一本正经地公布对外国记者授于本来应是属于公众基本知情权的“便利”,还要把这种特权视为政权的特别恩典!这是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举行的别具中国特色的可耻。
*为何只在奥运时?*
此外,海外舆论对新规定将从明年元旦开始生效,2008年10月17日“自动废止”的时限提出疑问,认为既然这一规定,像外交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得那样,是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更好地为外国记者在华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为什么要对这一广受欢迎的规定作出时间上的限制呢?
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新闻司也没有对为什么这一规定仅仅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而非永久性实行作出正式解释。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奥运会一过去,中国就要重新回到对外国记者实行严厉管制的前奥运时代中去吗?
*十项要求*
国际新闻自由组织“记者无国界”呼吁中国政府无限期地取消对外国记者的限制。“记者无国界”组织向北京奥组委重申了十项重要要求,以保证2008年奥运会期间的新闻自由:
第一,释放记者,包括赵岩、程翔和因行使知情权而被关押的互联网用户;
第二,废除《外国记者手册》中限制外国记者自由行动的条款,特别是第14条和第15条;
第三,撤销《危机管理法》草案中的审查制度;
第四,解散控制中国媒体报导的中共宣传部;
第五,终止对外国广播电台的干扰;
第六,终止对数千境外新闻信息网站的封锁;
第七,冻结为内容审查和自我审查服务的"互联网管理条例11条;
第八,废除禁止进出中国的记者及人权活动家黑名单;
第九,撤销对中国媒体未经许可使用外国新闻机构视频资料、新闻报道的禁令;
第十,使记者和人权活动人士的独立组织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