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中资报纸报导,中国可望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政府在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观察人士指出,中国最终能够批准这项国际公约应该算是一个进步,但也不能指望公约被批准之后中国的人权状况就会立刻得到较大改善。
香港大公报的报导说,中国政府自1998年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一直在为批准实施这项人权公约做各种准备工作。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就已批准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是有关政治权利的这项人权公约至今仍然没有获得批准。不过,来自权威的消息证实,中国已拟定批准这项国际公约的时间表,如果一切顺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北京奥运会召开前批准这项公约。
*1988年签署公约*
香港开放杂志总编辑金钟在接受中文部采访时认为,中国政府自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人大对该公约的批准工作拖了8年之久,这说明中国政府对这个公约是很有保留的。
金钟说:“你既然签署了这项公约,那么人大早就应该批准。但是整整过了将近10年还没有批准。这本身就说明,中国政府在对待这个国际社会认同的公民人权保障、在这个基本的价值观上面,和国际社会至少存在很大差距。”
大公报的报导说,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意味着中国还要承担更多有关保护人权方面的义务。报导称,中国国内学者大都认为批准这个公约可以帮助中国更好地发展人权事业。
*民间维权更有依据*
香港开放杂志总编辑金钟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公民社会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民间出现了一些维权活动就是一个例证。他说,这项国际人权公约如果被中国大人批准,那就会使中国的维权人士在进行维权活动时有了更加充份的依据。但是,人们也不能指望这项公约的批准会使中国的人权状况立即获得很大改善。
金钟说:“当然,我们对于中国人大在未来两年可以批准这个国际公约还是给予一个正面的肯定。但是,这个肯定是有保留的。从他们拖了八年就可以说明他们不会让这个条约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批准当然比不批准好。批准之后不仅民间有了一个更有力的依据,去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政府中间也有一些开明人士、包括共产党内部一些人,也会利用这个国际公约做一些事情。这当然也是正面的,我们也予以肯定。但是你说这个公约批准之后是不是中国的人权马上就有很大的改善,很多问题就解决了,那根本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