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研究中国宗教自由的美国专家星期一在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办的讨论会上对中国去年开始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到目前为止的执行情况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不过,专家们同意,该条例本身如果施行得当是朝扩大中国宗教自由的一项正面发展。
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星期一就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到目前为止的立法和落实情况举行讨论会。从2005年3月1号开始施行的这个条例是中国首部全面规范宗教事务的全国性法规。在该条例施行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也宣告废止。
*卡尔森:人民仍未获得信仰权利*
着有两本关于中国宗教自由问题的华盛顿律师埃里克.卡尔森(Eric Carlson)在讨论会上对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人员表示,中国政府于2004年公布新的宗教条例时,当时包括他本身在内的许多学者都对这个条例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他说,该条例不仅删除过去一些限制,一些条款规定的也相当模糊,增加了宗教自由限制的弹性;另外,该条例在一些领域里也增加了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
但是,从过去两年的施行情况看来,他当初的乐观态度已经受到影响。他说:“《宗教事务条例》并没有提供很多毫无限制的权利,一些学者当初认为《宗教事务条例》删除一些旧有限制意味着宗教自由限制的放宽,但是结果人民仍然没有新的宗教信仰权利,宗教团体的法律保护和过去相比也没有增加。一些模糊的条款也导致各界对条款的解读不一致,增加地方官员滥权的可能性。”
*傅希秋:政府全面管理宗教活动*
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则就北京、浙江、上海在《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前后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傅希秋说,他认为,这个条例扩大中国政府对宗教活动管理的全面性。
他说:“我认为中国政府在中央和地方层级上把宗教事务管理重点从过去单一强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转移到对宗教活动的全面管理。”
*詹姆斯.董:一些领域有实质进展*
不过,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助理教授詹姆斯.董(音译)(James Tong)在讨论会上则对到目前为止宗教事务条例的施行情况有比较正面的看法。
他说:“到目前为止的总体趋势是,从《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组织自治程度、宗教组织活动和人员的保护领域上,我们都看到了实质的进展。各个城市和不同宗教活动的实际落实情况有所不同。”
*专家:内容本身是扩大宗教自由正面进展*
虽然三名参与专家对目前《宗教事务条例》落实情况看法不一,不过他们都同意,光看《宗教事务条例》的内容本身是朝扩大中国宗教自由的一项正面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