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最近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法律界人士认为,对法官采取纪律约束是必要的,但是对法官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建立发言人制度 统一管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星期二在北京说,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已经具备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法院都应该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肖扬同时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北京法律界人士表示,法院基于公正办案的考虑,对法官采取内部纪律约束是必要的,也是无可厚非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说:
“作为法官来说,在案子没有判决之前他是不应该接受采访、发表倾向性意见。我们作为律师很清楚,法官在开庭审理期间始终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和姿态。不允许在开庭期间发表倾向性意见。基于这种考虑,对于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有纪律约束是应该的。”
*对法官及司法机构监督极重要*
不过,李劲松律师认为,新闻媒体和公众对法官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他说:
“但是总体上来说,有一个问题是一定要注意到的,这就是对法官的监督,特别是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滥用职权行为的监督,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单纯指望法院内部纪律的约束或者法官的自律,我认为,这是靠不住的。一定要有外界的力量、民主的力量的监督。具体地来说,新闻监督是比较直接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也对媒体表示,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 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以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的有关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各种综合性数字等等,均不得向媒体和公众透露。
*人权组织担心中国全面管制媒体*
人权和媒体权益组织担心,中国高层领导人正在加强对异议人士和观点的钳制。出于对日益增多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担心,中国政府同时还加强了对印刷和电子媒体的控制。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日前宣布规定,在中国的外国通讯社在发布消息、图片和画面时必须获得新华社的批准。这一规定甚至限制了彭博新闻社和路透社等西方财经媒体直接向中国的银行和证券交易公司提供信息服务。
国际媒体权益组织记者无国界最近对167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程度的调查发现,中国排名第159位,是新闻最不自由的几个国家之一。